為什麼「財產分配條款」是離婚協議書的關鍵?
在進入法律離婚程序時,訂立一份詳細的離婚協議書是保障雙方權益的關鍵步驟。尤其在涉及「財產分配」時,若未釐清各類資產與債務歸屬,未來很有可能還會產生爭執甚至再度訴訟。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離婚時若未另立財產契約,應依「剩餘財產分配制」平均分配婚後淨財產。因此,在離婚協議書中如何逐項列明下列資產內容是值得關注的。
財產分配協議應涵蓋的八大重點
1. 不動產(房屋、土地)
- 房產歸屬方式:出售、轉讓或共同持有
- 房貸、水電、管理費如何分擔?
- 未出售前的處置條款與決策流程
2. 存款與現金資產
- 活期、定存、電子支付帳戶列明分配方式
- 共同帳戶是否保留?由誰管理?
3. 投資與股權資產
- 基金、股票是否為婚後共同財產?
- 是否約定買回、變現或持續持有?
4. 保險契約
- 是否需變更受益人為對方或子女?
- 分期保費如何處理?
5. 債務與信用責任
- 信用卡、車貸、房貸由誰負責?
- 還款期程與違約責任如何分配?
6. 動產與高價資產
- 車輛、珠寶、藝術品等如何歸屬與鑑價?
- 若共同使用,使用時段與補償機制?
7. 公司股權與經營權
- 是否轉讓股份?公司股份價值為何?
- 經營補償或買斷金額如何計算?
8. 未來變動與協商條款
- 未來財產變動或出售價格如何認定?
- 如發生爭議,是否特別約定管轄法院?
房屋短期內無法出售,協議書怎麼寫?
若共同不動產短期內無法售出,離婚協議書中應明訂下列條款:
- 最低售價與可調整幅度
- 銷售期限(如6個月)與責任人
- 持有期間支出分攤
- 售後所得分配比例、費用分攤與付款方式
- 違約處理與罰則設計
透過這些明確規範,有助於房屋順利脫手並減少後續爭議。

財產分期付款怎麼寫才不吃虧?
若分期支付如財產補償金、扶養費、贍養費,離婚協議書應包含:
- 總金額與每期金額
- 付款方式與時間(例:每月10日前)
- 指定收款帳戶與付款憑證保存義務
- 是否約定加速條款與違約金條款
明確記載付款條件,有效避免對方拖延或反悔。
協議書一定要公證嗎?
雖然法律未強制要求,但若希望協議書具「強制執行力」,建議到法院或公證處辦理公證。一旦簽署人違約,公證書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免除訴訟程序。
如果對方不肯透露財產怎麼辦?
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 提起訴訟聲請法院調查對方財產資料(銀行、不動產、保單等)
- 保留所有可能涉及對方財產的證據
- 若惡意脫產,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3》加計離婚前五年移轉之資產
常見問題 Q&A(FAQ)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嗎?
可以,但建議至少由律師審閱內容,確認合法性與可執行性,特別是財產與子女相關條款。
若對方後悔不執行協議怎麼辦?
若協議書經公證,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未公證者則需經法院判決後執行。
同居期間財產也算嗎?
僅有合法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財產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同居者則屬一般民事債權處理。
可以口頭協議嗎?
不建議,書面協議才具有法律保障,特別是涉及金錢與子女安排部分。
結語:專業協助,讓協議更有保障
離婚協議書的撰寫,不只是法律行為,更是雙方結束婚姻後各自人生的起點。若內容不清、條款不明,可能引發無止盡的紛爭與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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