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雙方常因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而產生糾紛。本文將從財產制度類型、剩餘財產計算方式、請求程序,以及時效限制等面向,帶你輕鬆掌握核心要點,降低紛爭風險。
1. 夫妻財產制度三大類型
1.1 共同財產制
- 定義:婚後所得(勞力薪資、獎金、紅利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前所得及特有財產(個人使用之物、職業上上必需之物、經約定為特有財產之贈與等)歸各自所有。
- 管理與處分:共同財產需夫妻同意方可處分;債務則依財產種類分別清償。
- 適用流程:簽訂夫妻財產契約並向法院登記。
1.2 分別財產制
- 定義:夫妻財產獨立管理,婚前與婚後財產互不影響。
- 債務負擔:各自負擔名下債務。
- 分配結果:關係消滅後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適用流程:訂立契約並登記法院。
1.3 法定財產制(預設制)
- 定義:未約定共同或分別財產制者,採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名下財產,僅家庭生活費共同負擔。
- 剩餘財產分配權:關係消滅後(離婚、死亡或改制),依剩餘財產差額請求分配。
2. 剩餘財產分配核心計算公式
剩餘財產 = 婚後財產總額- 婚後債務 - 繼承、贈與財產 - 慰撫金
計算完成後,若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存在差額,差額的一半即為較少一方可請求之分配額。
範例演示:
- 甲婚後財產總額1000萬元、債務500萬元、繼承100萬、贈與100萬 → 1000-500-100-100=300萬
- 乙婚後財產總額800萬、債務300萬、無繼承贈與 → 800-300=500萬
- 差額 (500-300)=200萬,甲可向乙請求100萬。
3. 請求方式與程序
- 協商:與對方協議分配方案,並將結果載入離婚協議書或獨立協議書。建議律師協助,確保協議完整有效。
- 調解:協商失敗時,向地方法院聲請家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調。律師陪同可保障權益。
- 訴訟:調解不成,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由法官判決分配方式與數額。建議委由專業律師代理。

4. 時效限制
- 知情起算:自請求權人知有財產差額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請求權消滅。
- 五年原則: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日起超過五年者,不得再行使請求權。
5. 常見問題
Q1:哪些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 贈與、繼承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均屬無償或非婚姻貢獻相關財產,依法不計入剩餘財產。
Q2:退休金能否分配?
- 若已開始請領匯入帳戶內,法院多認為應計入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 若尚未申請,部分法院認為尚未具體請求權,但另一半為公務人員時可能可將該權利納入計算。
Q3:如何避免分配爭議? 婚前可簽訂財產制契約,明確約定財產歸屬並辦理登記,降低後續紛爭。
Q4:協商條件不平等怎麼辦? 如一方缺乏法律知識,建議委任律師協助協商談判或參與調解,確保完善保障。
博策法律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如果您對剩餘財產分配程序、法條適用或可能面臨的風險有任何疑慮,博策法律事務所提供專業且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無論您是首次接觸離婚程序,或已進行初步協商,我們都將以細緻、負責的態度,陪伴您度過每一個關鍵時刻,助您安心迎向人生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