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法》規定中,夫妻財產制度分為「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隨著雙薪家庭普及,愈來愈多夫妻選擇分別財產制以確保財務獨立。本文將就申請程序、優缺點、實務注意事項進行說明
什麼是分別財產制?
依據《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制指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並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 獨立所有權:婚後所得的薪資、投資收益、購置房產或車輛等,皆歸屬於該名配偶個人,不因婚姻關係自動共有。
- 獨立管理權:夫妻各自擁有名下財產的完全處分權,不須經對方同意即可買賣、轉讓或設定抵押。
- 收益歸己有:無論是銀行存款利息、不動產租金或股利分紅,皆屬個人所有,不列為夫妻共有財產。
📌 離婚時不需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採財產分開制的夫妻,離婚時不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分配規定,避免日後財產爭執。
舉例 :小美用薪水買屋,小明用薪資購車。在分別財產制下,房屋屬小美,汽車屬小明,雙方自行管理與處分。
分別財產制優勢與限制
優勢
- 財務獨立:夫妻債務互不連帶,一方財務風險不會拖累另一方。
- 離婚/繼承簡便:婚姻或生命終結時,財產歸屬清楚,無需再進行複雜的剩餘財產分配。
劣勢
- 弱勢配偶無保障:收入較低或無收入的一方(如家管)缺乏安全保障。
- 日常協調需求高:共同開銷、子女扶養、重大購置等,須事先協商並落實契約條款,否則易生爭議。
5 大文件準備與申請流程
-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按規定格式詳載雙方基本資料、聲請標的與理由。
- 分別財產制契約書:雙方簽署,明確列出財產範圍、管理方式與收益分配。可由律師擬定或協助審核。
- 身分與婚姻關係文件:雙方身分證正本/影本、戶籍謄本,多備幾份影本。
- 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各自印鑑章與由戶政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印鑑證明。
- 財產目錄:不動產(登記謄本/權狀)、汽機車行照、存摺或定存單、投資明細,及其他高價值財產憑證。
備齊後,向夫妻共同居住地管轄法院登記處提出登記,就可完成分別財產制生效。

配偶不同意時的強制聲請
如一方不願配合,您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法院通常於下列情形准許:
- 一方承擔主要家庭開銷。
- 一方債務大於資產,恐損及家庭經濟。
- 共同資產遭不當處分或管理。
- 故意揮霍或減少財產,用於降低剩餘財產分配。
- 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分居逾六個月。
- 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
婚後變更與注意事項
- 可隨時變更:未約定或已採法定財產制者,皆可於婚後雙方合意透過契約或法院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
- 剩餘財產計算:若於婚後改制,改制之前之婚後財產仍依法定財產制計算分配,改制後則各自獨立。
- 律師協助建議:無論婚前或婚後約定,建議由專業律師草擬契約,避免遺漏重要條款,保障雙方權益。
常見問題
Q1:分別財產制能完全阻擋配偶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嗎?
若婚前即約定,剩餘財產分配不適用;若婚後改制,改制前之婚後財產仍依法定財產制分配。
Q2:遺產繼承會受分別財產制影響嗎?
無論採何種財產制,配偶均為法定繼承人,分別財產制僅影響婚姻關係消滅時之剩餘財產分配。
Q3:如何起草完整的分別財產契約?
建議委託律師草擬,條款應詳細列明各項財產範圍、管理方式及收益歸屬。
Q4:聲請費用與流程複雜嗎?
行政規費低,主要耗時在文件蒐集與契約撰寫,律師協助可加速流程並確保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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