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方訴請離婚」的法律基礎
離婚分為:
-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經兩位以上證人見證,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 裁判離婚(單方訴請離婚):當配偶不願意協議時,一方得向法院聲請,讓法官判定是否准予離婚。
二、申請裁判離婚的 10 大條件(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
申請人須擇一符合下列要件,並提出相關證據,法院方能受理並作裁判: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三、單方離婚的程序與時程
- 強制調解:家事案件須先經法院調解,若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
- 開庭審理:通常需開庭2–5次甚至更多,視案情與證據準備而定。
- 判決:法官審酌證據與理由,裁定是否准許離婚。
- 時程:整體訴訟從起訴到最終判決,一般約需 6個月至 1.5 年 不等。

四、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訴請離婚需繳交「法院裁判費」,自2025年1月1日起調漲如下:
- 第1審離婚起訴:新臺幣 4,500 元
- 第2、3審上訴:新臺幣 6,750 元
- 離婚附帶酌定子女監護權訴訟:新臺幣 6,000 元
五、準備哪些文件與證據?
- 家事起訴狀:詳述「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與事實。
- 證據附件:證明符合民法第1052條各項事由,如醫療診斷證明、通話紀錄、刑事判決、證人證詞等。
常見問題
Q1:對方不到庭,如何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當對方既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辯書,您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 法院可依您提出的「家事起訴狀」及證據直接判決。
- 如對方雖未到庭但已提書狀,法院仍須審酌其書面意見。
- 建議事先蒐集完備證據並在起訴時附上,以增加一造判決的勝算。
Q2: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哪個流程較快?
- 調解離婚:於「強制調解」階段達成和解,雙方簽訂調解筆錄後即可至戶政機關辦理,花費時間最少,費用最低。
- 裁判離婚(訴請離婚):調解不成後進入開庭辯論,可能需多次開庭,最終由法官依「家事起訴狀」及證據作出判決,程序較長、費用較高,但可解決對方不同意的問題。
Q3:哪些證據最能支持離婚請求?
- 醫療驗傷單、精神鑑定報告:證明家庭暴力或不堪同居之虐待。
- 通話與通訊紀錄、監視錄影:佐證通姦、與他人有親密關係、惡意遺棄或意圖殺害。
- 證人證詞:親友或鄰居之證詞,需於開庭前聲請法院傳喚。
Q4:訴請離婚時可否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可以。在「家事起訴狀」中,除訴請裁判離婚外,亦可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同時聲請剩餘財產分配。
請於訴狀中具體列明財產分割請求事項,並提出相關證據(如帳戶明細、不動產登記資料、車輛所有權證明等)。
總結
不論是裁判離婚還是協議離婚,了解相關法律條件與程序至關重要。如有疑問,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能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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