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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是什麼?土地被占可以這樣討回來!

拆屋還地是什麼?土地被占可以這樣討回來!
什麼是拆屋還地?遇到土地被親友或鄰居占用怎麼辦?勝訴後法院會怎麼執行拆除? 本文完整解析「拆屋還地」訴訟流程、舉證技巧與法院實務,從法律依據到常見抗辯,協助你掌握土地返還的成功關鍵。

文章目錄

當你發現自家土地被他人占用,甚至在上面蓋了房子、經營商店,該怎麼辦?面對這類「無權占用」的情況,多數人會聯想到「違建拆除」,卻忽略了自己其實可以提起一項更直接的民事訴訟──拆屋還地。

我們將帶你從法律定義出發,深入解析拆屋還地與違建拆除的差異、適用法條、常見糾紛情境,以及提告流程與舉證重點,幫助你在遇到土地遭侵占時,能夠釐清什麼時候該用「拆屋還地」來保護權益。

拆屋還地法律懶人包:定義、條文依據與違建區別


拆屋還地,是土地所有人針對他人違法占用其土地,所提出的「返還土地+拆除建物」的民事訴訟。雖然與「違建拆除」看似類似,但法律依據、程序與主體完全不同。


什麼是拆屋還地?法律上的定義與實務意涵

拆屋還地,指的是當他人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在該筆土地上建造房屋、設施或其他構造物時,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土地並同時拆除該等設施。這類訴訟不只適用於私人之間,也可針對公部門違法占地主張權利,是常見的不動產返還訴訟之一。


無權占有是什麼?如何認定?

「無權占有」是拆屋還地成立的前提。意指他人對你的土地,無買賣、租賃、借用等法律上合法權源,卻逕自使用或建造設施。常見情況包括:未立書面契約的口頭借地使用、已終止的租約仍占用、或根本未經同意即擅自使用。法院將依據地籍資料、使用期間、雙方通訊紀錄等綜合認定是否屬「無權占有」。


適用民法第767條與土地法第104條的情況

根據《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此為拆屋還地的核心法源;《土地法》第104條則進一步規定建物不得侵占他人土地,否則得由土地所有人請求拆除。兩條文常合併適用,用以主張返還占用地並強制拆除違建建物,是法院審理的主要依據。


拆屋還地 vs 違建拆除:兩者有何不同?

拆屋還地 vs 違建拆除:兩者有何不同?

拆屋還地是民事訴訟,前提是土地為原告合法所有,而被告未經允許建屋於上;違建拆除則通常屬行政處分,由主管機關針對未申報建築許可、或不符建築法規之建物進行強拆。前者需法院判決,後者由建管機關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執行。若被占用土地同時涉及違建,也可雙軌並行處理。


保存登記建物與舊違建能拆嗎?法院怎麼判?

即便房屋已有保存登記,若其建造時即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仍可能構成無權占有。法院實務多認為:建物保存登記僅證明「建物存在與結構」,不代表對土地的合法使用。至於老舊違建,若無法證明原始合法性,也不因時間久遠就自動合法化;但若屬善意且使用多年、無爭議者,法院可能考量比例原則與社會公益利益綜合判斷是否拆除。

遇到哪些情況可以提拆屋還地訴訟?常見爭議一次看


拆屋還地訴訟並非只針對明顯的違建或惡意侵占行為,實務上許多土地爭議都可能構成「無權占有」,進而可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土地與拆除建物。以下列出最常見的7種情境,協助你快速辨別自身是否有權提起拆屋還地訴訟,避免土地權益受損。


鄰居建物越界,占用你的土地怎麼辦?

若鄰居興建的房屋、圍牆或雨遮超出基地範圍,侵入你的土地範圍,即屬「建物越界」。不論對方是否「無意」越界,除非符合民法第796條、796條之1規定,否則只要未經你的同意,都屬無權占有。此時可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拆屋還地。實務上,需提出地籍圖、現場丈量圖或鑑界資料作為舉證。


繼承來的土地被親戚蓋違建能不能告?

即便是家族成員,若未經共有人或繼承人同意,即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多數決同意之要件,擅自在土地上建屋、擴建、經營營業,亦屬無權占有。繼承人依法擁有土地份額,即使未分割也享有對全筆土地的共同占有權,得聲請拆屋還地或分割遺產前之妨害排除訴訟。常見於親戚多年占用卻不還地情況。


共有人擅自蓋房收租,不分配怎麼處理?

多人共有土地中,若其中一人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建屋、經營或收取租金,亦可構成侵權。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其他共有人可主張返還占用地、請求拆除建物,並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要求分配收益。此類案件常涉及共有物分割、使用報酬與返還請求之合併訴訟。


地政重測後房屋越界,拆除還是協議?

地政重測後,如發現原本合法建築已越界至他人土地,應先釐清是否屬政府測量誤差或原本即為違建。若為確實越界,土地所有人得主張拆屋還地。但如占用範圍極小,抑或不符合經濟效應等綜合判斷後,法院實務上亦可能依《民法》第796條之1衡酌社會利益與拆除損益,建議事前先協商。


國家或公家機關長期占地也能拆嗎?

不少民眾土地被政府設施如水溝、圍牆、建築物長期占用,卻未給租金也無合法徵收程序。此情形下,土地所有人亦可對行政機關提起民事返還訴訟(拆屋還地),要求返還土地、拆除建物或支付使用補償。不過,若屬合法徵收或核准建設,則不得主張。


租地建屋或借地不還,法律怎麼看?

最常見的案例是親友間的「口頭借地」或未簽書面契約的租地關係,當對方占用多年不願歸還或甚至主張擁有時,原土地所有人仍可主張無權占有。實務上法院會審酌占用人是否原本有租借合意、是否逾期未還,以及雙方之聯絡紀錄與地籍證明等證據。


法拍屋買來才發現占到他人地,怎麼辦?

若購買法拍屋後發現其建物部分占用鄰地,雖買受人可能為善意,但仍可能構成無權占有。原土地所有人有權對買受人請求返還土地並拆除建物。此類案件買受人可轉向原屋主求償,並應審慎檢視拍定前的測量圖與實地情況。若構成畸零地,法院亦可能酌情處理。

拆屋還地訴訟流程圖解:怎麼提告?怎麼舉證?


想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不是單靠一張地籍謄本就夠。從蒐證、送件、開庭到勝訴後的強制執行,每一步都關鍵。許多民眾卡在「無法證明對方無權占用」或「舉證不完整」而敗訴。本段將系統性說明訴訟流程與舉證技巧,協助你有備而來,提升勝訴與執行效率。


起訴前怎麼蒐證才有效?

在提告前,務必先備妥下列關鍵證據:

  • 土地登記謄本(證明你是合法土地所有人)
  • 地籍圖、現場實測圖或鑑界報告(證明建物確實越界)
  • 現場照片或空拍圖(強化視覺證明力)
  • 雙方書面協議、對話紀錄(證明無租借或授權)

此外,建議委託地政士或測量技師進行鑑界,作為法院勘驗依據,有助訴訟勝算。


拆屋還地訴訟完整流程與準備要點

一場標準的拆屋還地訴訟流程如下:

  • 提起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提出起訴狀,訴求返還土地並拆除建物。
  • 繳納裁判費:依土地價值計算(後詳述)。
  • 法院程序:通常經過言詞辯論、現場勘驗、舉證與攻防。
  • 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強制執行、移送強拆。

準備重點在於釐清權屬、確保圖資精確、建物占用範圍明確,避免被認定訴訟基礎不明。


法院現勘與舉證責任分配說明

法院通常會進行實地勘驗,確認建物是否越界。由於你是主張「他人無權占有」的一方,因此舉證責任多由原告負擔,需說明:

  • 你為土地所有人
  • 對方建物占用範圍
  • 占用非經授權

若對方主張有租賃、借用、買賣等合意,則此應由對方負舉證責任。


原告如何證明土地所有權?

最基本的證明方式為:

  • 地政機關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最新版本)
  • 若係繼承取得,則須提出繼承登記完畢證明
  • 若土地未登記,應以其他可認定之「權利證明文件」補足

實務上,法院對登記權利人之主張會有高度信賴,原告只要地籍清楚,即可作為主張基礎。


被告如何抗辯最有勝算?

被告抗辯策略包括:

  • 主張有租賃、借用、買賣合意(提出契約或付款紀錄)
  • 時效取得:主張占有超過15年並具善意,依《民法》第770條取得所有權,但此規定之前提係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 畸零地、公益必要等比例原則:可依《民法》第796-1條請求不拆或折價補償

每種抗辯都須具體舉證,否則將被視為無權占有。


訴訟標的價額估算與裁判費計算方式

拆屋還地案件,通常以被占用土地價值作為訴訟標的,法院將依據地政機關公告現值、實價登錄、或鑑價報告評定。

常見裁判費估算範例:

  • 被占地約值100萬元,裁判費為 1% 起跳
  • 若同時附帶請求「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則合併計算

此外,若勝訴後須聲請強制執行拆除,還須另繳執行費與可能的鑑定費、拆除費用預納金等。

常見抗辯分析:權利濫用與越界建築的例外規定


在拆屋還地訴訟中,被告往往不會單純承認占用事實,多數會主張有合法使用依據或占有權源,甚至反指原告行使權利過當。法院在審理時,除衡量所有權清楚與否,亦會審酌原告是否構成「權利濫用」,以及是否適用《民法》第796條等越界建築例外情況。以下為訴訟中最常見的抗辯策略整理。


權利濫用抗辯:適用民法第148條的要件

根據《民法》第148條第1項:「權利不得濫用。」此一條文賦予法院裁量空間,可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形式上合法的請求權。實務上,若原告雖擁有土地所有權,但其行使返還請求具有下列情況,法院可能認定為權利濫用而不予支持:

  • 占用行為已存在多年,原告遲未主張權利
  • 拆除將對被告或第三人造成重大公益損害
  • 建物非惡意占用,且原告亦曾默示同意

但須注意,法院採權利濫用之標準相當嚴格,須結合誠信原則具體判斷。


越界建築可不可以不拆?民法796與796-1條解析

根據《民法》第796條及2023年增訂之796-1條,法院可依情況作彈性裁量:

  • 第796條:建築人因重大過失而越界建築,原則應拆除
  • 第796-1條:若建築物僅部分越界、可分離拆除、非惡意占用,且拆除損益不當,法院得裁定「不拆」但需支付合理補償

此為典型的「比例原則」應用,特別適用於老舊社區、重測後發現輕微越界的情形。原告如求拆除,應說明拆除必要性高於保留合理性。


畸零地、社會利益與原地建物評價的法律思考

「畸零地」指原告主張返還的土地若面積過小、不足建築,或形狀不規則,法院會考慮其實際效用與拆除後對社會利益的損益評估。例如:

  • 被占面積僅1坪、緊鄰公共通道或電線桿無法利用
  • 建物合法部分若占比高,僅部分越界,拆除將造成資源浪費

法院會衡酌「土地利用效率」、「居住安定」、「拆除可行性」與「對原告之實質利益」綜合判斷,可能裁定保留建物、補償金取代拆除。


常見抗辯事由:借用、地上權、時效取得與既判力效力

除了前述法條抗辯,實務上被告常見抗辯理由還包括:

  • 借用抗辯:主張原告曾口頭或默示允許使用土地
  • 地上權抗辯:主張雙方間曾成立地上權契約(需有書面證據)
  • 時效取得抗辯:《民法》第770條規定,若善意且無過失占有達15年,得取得土地所有權;惡意則需20年,占有人須自證其要件,且前提均是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 既判力抗辯:如同一土地占有爭議已曾起訴並有確定判決,得援引該判決主張應受既判力拘束

每種抗辯均需由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告則應事先蒐集可反駁資料,避免被法院採信對方說法。

拆屋還地的法律時效怎麼算?15年內一定要告?


不少人發現土地被占多年後才想提告,卻擔心「已經過15年時效」而無法討回。其實,是否喪失請求權,與占有人是否惡意、是否具登記、是否持續主張權利密切相關。這段將帶你解析民法相關條文、《大法官解釋》與實務判例,釐清到底要不要「15年內」提告才有效。


民法第125條時效起算規定與釋字107、164號見解

依據《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原則上,若土地所有人超過15年未主張返還或提起訴訟,可能面臨消滅時效風險。

但實務上,是否真因15年未提告就喪失請求權,需搭配大法官解釋釋字:

  • 釋字第107號:指出民法125條所稱「不行使」須處於客觀上得以行使狀態
  • 釋字第164號:補充即使超過15年,若土地所有人持續主張、反對占有者行為,仍屬有效行使權利

因此,只要期間內曾發函催告、申請調解、地政異議,均可能中斷或阻斷時效完成。


土地是否有登記會影響拆屋還地時效嗎?

土地是否登記,會影響「占有人是否為善意」與「時效完成與否」之判斷:

  • 已登記土地:若對方占用你名下土地,理論上「無善意可能」,占有人將難主張時效取得或請求權消滅
  • 未登記土地:如原告未辦理登記或證明權屬不明,則法院會更嚴格審查原告權源與時效是否已完成

登記在名下即為「權利狀態持續存在」的強力證明。


惡意 vs 善意占有的法律後果(民法第769與770條)

根據《民法》第769、770條規定,占有人若持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土地,具備一定條件時可能取得所有權,甚至排除原權利人請求:

  • 善意占有無過失:15年後可依770條取得所有權(如誤信買賣有效而建屋)
  • 惡意占有或有過失:需滿20年才可能主張取得(如明知無權仍使用)

但現行法院實務對「惡意占有人」採取較嚴格標準,例如若曾遭抗議、發存證信函、拒不遷讓,即難主張善意;同時,惡意占有人即使滿20年,也須具體證明持續占有、不被干擾、明確占有範圍,否則仍難成立時效取得。

可否請求賠償?拆屋還地的損害與不當得利補償


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不僅能要求返還土地與拆除建物,若占用人還利用該地營業、出租或造成地貌損害,原告也可以同時請求金錢賠償。這些請求依法律性質可能屬「不當得利」、「使用補償」、「侵權損害賠償」等不同構成,實務上常與返還訴訟合併提起,並影響裁判費與舉證負擔。


拆屋還地能請求租金嗎?使用補償與不當得利比較

若占用人未經允許使用你的土地,不論是否營業或出租,均可能構成「不當得利」,依《民法》第179條可請求返還:

  • 使用補償:通常用於無租借契約,惟有實際使用收益,如自住或經營
  • 不當得利:重點在於占有人取得利益、你遭受損失,即使無實際營利亦可請求「合理使用價值」

例如:市場租金為每月2萬元,占用3年即可請求72萬元之不當得利;惟金額須舉證支持,建議提出地政市價、附近租金行情或不動產鑑價報告。


因占用造成損害要怎麼計算與舉證?

若占用人不只佔地,還造成地貌破壞,如:

  • 地面整平、加蓋水泥層
  • 移除植栽、破壞地形
  • 污染土壤或傾倒廢棄物

即可另依《民法》第184條提起侵權損害賠償。

原告需就下列項目舉證:

  • 損害結果:提供現場照片、專業鑑定報告
  • 金額評估:修復費用、原地價差、重建成本
  • 因果關係:占用行為與損害之直接連結

如能證明惡意或重大過失,亦可爭取精神慰撫金,雖法院採認較嚴格,但環境破壞案件中偶有認可。


強拆建物導致地貌破壞能否另求賠償?

即使法院判准強制拆除,實際執行過程中若因拆除工程造成土地原狀遭破壞(如基礎開挖、地面不平、垃圾未清),土地所有人仍可對占有人或拆除執行單位提起損害賠償。

通常情況分兩種:

  • 占有人自拆 → 原告可就不當拆除過程主張賠償
  • 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 若執行過當或疏失造成損害,得循行政救濟或對拆除廠商求償

建議於判決或和解中事先要求「恢復土地原狀」,避免拆後仍需另行提告。


能否分開提告土地返還與損害賠償?

法律上允許「分開提起」或「合併訴訟」兩種方式:

  • 合併訴訟:可節省裁判費與訴訟時間,但舉證與計算需更明確
  • 分開訴訟:若拆屋還地部分急需處理,可先就返還部分提告,待建物拆除、現場查證後,再針對實際損害另案求償

實務中不少律師會建議依狀況「分階段處理」,先爭取返還,再針對損害進行精算與索賠,避免計算失準導致敗訴。

勝訴後怎麼執行?拆屋還地強制執行SOP


拆屋還地訴訟獲得勝訴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戰往往在於「如何執行」。若對方拒絕搬離、拆除,地主必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判決,此過程涉及執行費用、現場拆除協調、警力支援、排除妨害等實務細節。以下逐一解析法院的拆除執行流程,讓你了解如何落實判決結果。


法院強制拆除流程圖解

一旦判決確定且載明「返還土地、拆除建物」,可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如下:

  • 聲請強制執行:備妥判決書正本、確定證明書及繳納程序費用後,向法院執行處提出聲請。
  • 法院核准執行命令:法院核發執行命令並通知占用人限期履行(通常7~14日內)。
  • 現場查封與限期拆除:若占用人仍未拆除,法院將查封建物,命限期搬離。
  • 強制拆除執行日:法院指定日期,會同拆除廠商、警力、法警執行拆除與土地清空。
  • 清場完畢、返還土地:拆除完成後,土地交還給原告。

整體流程約需1.5~3個月,視案件難易與占用人配合度而定。


執行前需繳哪些費用?誰來負擔?

強制拆除通常由原告先行墊付以下費用:

  • 執行費(依標的價值計算,通常為千元至萬元不等)
  • 鑑定費、勘驗費(如需再鑑界)
  • 拆除費用(依建物規模、拆除難度報價,法院通常會委請認可廠商)
  • 保管、清運費用(如需搬出物品)

理論上,這些費用可事後向被告請求追償。但實務上若對方無資力或抗拒執行,則可能由原告自行負擔。


警察會協助排除妨礙嗎?執行有風險?

在強制執行時,法院通常會申請警察到場協助排除妨害與維持秩序。實務上常見風險包括:

  • 占用人惡意阻撓、抗爭或煽動鄰里阻止執行
  • 現場有親屬、高齡者或弱勢群體企圖製造輿論壓力
  • 拆除過程中有暴力衝突、財物損毀風險

因此,律師建議在執行前先通知警政機關,並申請排除協助公文,確保過程合法、安全且有秩序。


占用人拒不拆除怎麼辦?法院會怎麼拆?

如果占用人屆期未履行拆除義務,法院將直接執行拆除,具體作法如下:

  • 法院委託拆除公司:由法院主導發包、選定合格廠商執行拆除
  • 現場通知占用人搬遷:若仍抗拒,將強制排除人員與物品
  • 法院指揮執行程序:法警、書記官全程在場紀錄,確保合法程序
  • 拆除費如占用人拒絕繳納:可聲請民事執行程序、查封其財產償還

若建物屬「部分越界」,法院也可能要求進行技術性切割拆除,保留未占用部分。

拆屋還地要花多少錢?從起訴到執行的費用總覽


很多當事人在考慮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時,最關心的就是:「會不會花很多錢?輸了還要賠對方嗎?」其實,費用可以分為「訴訟階段」與「執行階段」,且依案件價值與處理方式差異很大。以下彙整從起訴、勝訴到強制拆除的費用結構,讓你事前就掌握資金準備重點。


拆屋還地訴訟費用怎麼算?是否與不當得利合併?

拆屋還地案件多屬「給付不動產」類型,裁判費的計算標準如下:

  • 裁判費 = 訴訟標的價額(通常以被占土地公告現值或市價計算)×1%(此為約略估算之裁判費計算方式)
  • 合併請求不當得利時,兩者金額需合併計算裁判費

舉例:若土地公告現值為200萬元,占用期間合理租金損失共計60萬元,則合併標的為260萬元,裁判費大約為 26000 元。

此外,其他費用還可能包括:

  • 律師費(可依委任方式談定,部分案件按標的比例)
  • 公證書影本、證據複製費、地政謄本費用等數百至數千元不等

強制執行費用怎麼收?能不能退還?

進入強制執行階段,還需考慮下列項目:

  • 強制執行費:依標的金額約千分之八
  • 拆除費用:由法院選定廠商估價,視建物規模約數萬至十數萬元
  • 公告、保全、鑑定費用:如需再勘驗或技術協助,另行估價
  • 保管費/搬運費:如建物內有家具或設備需清除

這些費用原則上由申請人(勝訴方)先行預納,日後可依判決結果請求被告償還。但若被告無資力,可能實務上無法追回。

⚠️ 費用是否可退還?

  • 若中途撤回執行、雙方和解、或未執行則部分費用不可聲請退還

法扶能不能申請?簡易庭可否審理此類案件?

1. 法律扶助是否適用?

只要當事人具備中低收入戶或經濟困難資格,並經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通過,即可:

  • 由扶助律師代為提告

即使未達中低收標準,只要可證明經濟困難與法律請求具正當性,也有申請機會,而裁判費之部分可向法院聲請訴訟救濟,暫免繳納裁判費。

土地被占怎麼辦?拆屋還地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遇到土地被占的情況,很多人往往擔心「官司會拖很久」、「占一小角值不值得打」、「時間過太久還能不能告」……實務上,這些問題都有答案。以下整理拆屋還地訴訟的常見疑問與處理方向,讓你一次了解、安心提告。


拆屋還地官司會拖多久?

一般來說,拆屋還地訴訟流程約需6~12個月,若有勘驗、抗辯、上訴等情形,可能拉長至1.5年以上。


占了一點點地也要拆?法院如何裁量?

若對方建物只占你土地的一小角,例如1坪以下或角落邊緣,法院會依《民法》第796條之1進行衡量,考慮:

  • 是否故意越界?
  • 是否可局部拆除?
  • 拆除損失是否過高?

如被認定屬非惡意且比例不當,法院可能判決補償金而不強拆。但若你堅持主張,法院仍可能支持拆除。


祖產房占地能不能告?時間太久會影響嗎?

就算對方是親戚,只要未經你同意擅自蓋屋,仍可提拆屋還地訴訟。是否為祖產、是否親屬關係,並不影響無權占有的構成。但若你們有口頭協議、未分割遺產、或多年未主張,法院會詳加審查時效與默示允許的可能性。


法院會判自行拆?還是會強制拆?

法院若判決成立,通常會載明:「應於○日內拆除占用建物,並返還土地。」若對方逾期不拆,地主即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此時將由法院協助排除、拆除,地主無須親自處理。惟需預先負擔拆除費,日後再向對方請求償還。


重測導致越界怎麼處理最安全?

地政重測常見建物越界新發現。遇到這類情形,建議:

  • 儘速委請地政士比對重測成果圖與現況
  • 若確定越界,先與對方協調補償、拆除或移建
  • 若協商無果,則依法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因越界往往非故意,法院實務亦傾向保障雙方權益,但地主仍保有請求主導權。


對方說口頭買地未立字據,可抗辯成立?

在我國法律制度下,買賣契約並無規定一定要書面,若口頭合意,則債權行為仍是有效,然倘若無書面,舉證上較為困難。


法院會參考空照圖、地籍圖或實測圖嗎?

會。法院通常會採納:

  • 最新地籍圖與重測成果圖
  • 現場鑑界報告
  • 空照圖、實景照片

這些都可作為建物占用情形的直接證據。若證據明確,法院可在未現勘情況下判決;但多數仍會安排現場勘驗或勘查鑑定人意見,以確認占用面積與性質。

結語|遇到拆屋還地糾紛,律師建議你這樣做


拆屋還地官司不是只有「提告」這一步,從蒐證、評估、起訴、開庭到強制執行,每一環節都需要正確的策略與法律知識。尤其當對方是親友、鄰居,或爭議已存在多年,更需要審慎處理,避免訴訟反成家族裂痕或時間與金錢雙重消耗。以下是律師建議你採取的三大步驟:


蒐證、評估、諮詢三步驟,確認是否訴訟

在決定是否提告前,建議先冷靜處理三件事:

  • 蒐證:準備好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現場照片、通訊紀錄,若可能越界,建議委請地政士鑑界。
  • 評估:占地面積是否影響使用?對方是否善意?拆除與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 諮詢律師:透過專業律師分析案情,可協助判斷法律適用、時效問題與可能抗辯事由,預估訴訟勝算。

提告前的準備越充分,未來訴訟風險與費用就越容易掌控。


若有和解可能,可爭取最大利益與保障

並非所有拆屋還地案件都一定要打到底。若雙方願意協商,透過地界劃分、支付補償金、保留使用權等條件達成和解,不僅省去訴訟費與時間,也能保障長遠關係。尤其親屬糾紛、老舊社區爭議,更適合在法律架構下透過律師協助達成書面和解,確保未來不再爭議。


選對律師,從勝訴到執行才能保障到底

拆屋還地訴訟涉及民法、建築法、土地法與強制執行程序,非一般民事案件可比。選擇熟悉地政實務、強制拆除流程與抗辯策略的專業律師,不僅能提升勝訴機率,更能幫你在判決後成功執行、真正收回土地。尤其在被告惡意拖延、不願搬遷時,律師的介入往往是促成履行的關鍵。

✅ 建議你儘早諮詢律師,確認時效、證據與訴訟風險,一步到位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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