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公共危險案件,成功爭取不起訴

劉維濬 律師
特點
公共危險罪

介紹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涵蓋範圍廣泛,包含酒駕、肇事逃逸、縱火、危險駕駛等常見態樣,其中不乏告訴乃論以外的公訴罪,即使被害人原諒,檢察官仍可主動追訴。
以酒駕為例,吐氣酒精濃度超標即構成犯罪,若致人傷亡,刑度更大幅加重。許多當事人在案發當下慌亂處置,反而留下不利證據或錯失保全關鍵資訊的時機。

博策律師協助當事人在偵查初期釐清事故經過、評估刑責範圍,並針對肇責認定、和解談判提供完整法律支援,將損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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