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原因有哪些?除罪化還能提告?離婚與賠償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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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發生後,很多人第一時間會一直搜尋或是逼問為什麼會發生?那這段婚姻還要繼續下去嗎?但我如果放手,法律會保護自己嗎?還是只能淨身出戶?

不過通姦罪除罪化後,婚外情雖然不再構成過去的刑事通姦罪,但仍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離婚、損害賠償、財產分配與子女監護等問題。

本文將從婚外情的原因與影響開始,帶你了解後續可能面臨的法律處理方式。

婚外情的原因與影響有哪些?

婚外情的形成通常不是單一原因造成,可能與夫妻長期溝通不良、感情疏離、親密關係不滿、尋求新鮮感、情感依賴,或工作與社交環境增加接觸機會有關。

不論男人或女人,會發展婚外情的原因與心態都可能不同,也不能單靠其中一個因素解釋。

而婚外情帶來的影響,可能會包含夫妻信任破裂、家庭關係緊張、情緒壓力,甚至進一步衍生侵害配偶權、離婚、賠償、財產分配與小孩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知道「為什麼發生」雖然重要,但真正需要處理的,應該是婚外情發生後該怎麼做才是對自己最有保障的事情。

婚外情通姦罪除罪化後,法律上犯法嗎?

婚外情在通姦罪除罪化後,已不再構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涉及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

如果已婚者與第三者發展超越一般社交分寸的親密關係,仍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若婚姻因此破裂,也可能成為訴請離婚的原因之一。

通姦罪除罪化

司法院大法官在 2020年5月29日公布釋字第791號解釋,認為通姦罪對性自主權的限制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宣告原《刑法》第239條違憲,並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註:台灣過去《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姦,以及與已婚者發生性行為的第三者,都可能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論男人或女人發生婚外情,「通姦除罪化」只是代表婚外情不再受到過去的刑事處罰,並不是法律允許婚外情,也不代表配偶只能選擇放手,仍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婚外情法律責任有哪些?

目前婚外情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向:

  • 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如果配偶與第三者的行為已超越一般正常社交分際,並侵害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配偶可能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 成為訴請離婚的原因:婚外情若已嚴重破壞夫妻關係,可能涉及《民法》所規定的裁判離婚事由,是否能據此請求離婚,仍須依個案情節判斷。
  • 衍生離婚損害賠償問題:若婚外情進一步導致離婚,在符合一定條件時,還可能涉及離婚損害賠償,與一般所稱的侵害配偶權賠償並不完全相同。

婚外情哪些情況構成侵害配偶權?

如果已婚者與第三者之間的互動已超越一般正常社交互動,並達到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的程度,就可能需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實務上法院會依雙方往來方式、親密程度、持續時間及相關證據綜合判斷,婚外情也不一定要發生性行為,才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常見可能被法院認定涉及侵害配偶權的情況包括:

  • 發生性行為或共同住宿:例如多次進出旅館、同宿一房等。
  • 有明顯親密肢體接觸:例如接吻、牽手、擁抱或其他像情侶般的互動。
  • 長期傳送曖昧或親密訊息:包括以夫妻、男女朋友方式互稱,或對話內容涉及感情、性暗示等。
  • 以伴侶身分共同出遊或公開互動:若整體行為已明顯超越一般朋友往來,也可能成為法院判斷依據。

不過也不是只要和異性聊天、吃飯或單獨見面就一定構成侵害配偶權,仍須視整體互動是否已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且不能僅憑單一照片或曖昧對話認定。

而若要向第三者求償,還需判斷其是否知悉或可得而知對方已婚,因此發現疑似婚外情時,應先保存證據,再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告,較為有利。

發現另一半有婚外情怎麼辦?先保存這些證據!

發現另一半可能有婚外情時,先不要急著質問對方或要求第三者承認,如果未來考慮提告侵害配偶權或訴請離婚,第一步是要把目前合法取得的相關證據保存下來!

婚外情多半不會公開進行,實務上常需要透過多項資料綜合判斷雙方關係是否已超越一般社交分際,法院也可能在對話紀錄、照片等隱私證據的取捨與判斷。常見可保存的婚外情證據包括:

  • 對話紀錄:例如 LINE、Messenger、簡訊或社群私訊中,出現告白、親密稱呼、性暗示或其他足以反映雙方關係的內容。
  • 照片、影片:例如牽手、擁抱、接吻、共同出遊或其他具有親密關係特徵的畫面。
  • 住宿、旅遊相關資料:例如雙方共同出入旅館、住宿或旅行的相關紀錄。
  • 社群平台內容:公開貼文、限時動態、合照、打卡或其他可證明雙方往來關係的資料。
  • 證人證述:若親友、鄰居或其他人曾親眼見到雙方有明顯親密互動,也可能成為後續訴訟的證據之一。
  • 其他可佐證雙方關係的資料:例如送禮、共同活動或其他能與前述證據相互印證的資料。

準備婚外情證據小心違法蒐證!

若蒐證過程侵害他人隱私,除了證據能否被法院採用可能產生爭議,自己也可能因此面臨刑事或民事責任反而得不償失。以下列出幾點常見要小心的違法蒐證方式:

  • 私自裝設針孔攝影機或錄音設備:若在他人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空間偷拍、偷錄非公開活動或談話,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相關刑責。
  • 闖入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蒐證:即使是為了抓婚外情,未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宅、房間或其他私人場所,也可能另外涉及侵入住宅等法律問題。
  • 破解密碼或登入他人帳號:擅自破解手機、電子郵件、LINE或社群帳號密碼取得對話紀錄,可能涉及妨害電腦使用、隱私等法律風險。
  • 在他人手機或車輛偷偷安裝追蹤、監控設備:為了掌握配偶或第三者行蹤而使用定位、監控工具,也可能侵害隱私,是否合法須視具體方式判斷。
  • 取得證據後公開散布:即使手上的婚外情照片、對話紀錄是真的,也不代表可以直接發布到社群平台、公司群組或傳給親友,否則仍可能衍生侵害隱私、名譽等責任。

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資料是不是可以使用,建議先諮詢律師意見,避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婚外情可以提告嗎?

可以,以現行法律而言,通常是以民事「侵害配偶權」向配偶或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

而是否值得提告,建議可以先諮詢律師,確認婚外情行為是否已達侵害配偶權的程度、手上的證據是否足夠,以及第三者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已婚。

婚外情提告流程

  1. 先保存婚外情相關證據:整理對話紀錄、照片、影片、住宿紀錄、社群貼文等資料,並避免使用違法方式蒐證。
  2. 先諮詢律師評估是否適合提告:確認目前證據是否足夠、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第三者是否知情,以及請求權有沒有超過時效。
  3. 確認提告對象與求償方向:依案件情況決定要告配偶、第三者,或兩人一併請求賠償。
  4. 撰寫民事起訴狀並向法院提告:說明婚外情經過、侵害情形、請求賠償金額及相關證據。
  5. 進入法院調解或審理程序:法院可能先安排調解;若無法達成共識,再由法院進一步審理是否成立侵害配偶權及賠償金額。

婚外情有追訴期嗎?

嚴格來說,婚外情現在不是刑事犯罪,因此不是看「追訴期」,而是要注意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

  • 2年:從你知道婚外情,而且也知道是誰侵害你的權利時開始算。
    • 例如你在 2026 年 1 月 1 日發現配偶和第三者有婚外情,也知道第三者是誰,原則上就要從這天開始計算 2 年。
  • 10年: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計算。
    • 就算你一直不知道這件事,原則上自侵權行為發生後超過 10 年,也可能無法再主張賠償。

所以你如果已經知道配偶有婚外情,也知道第三者身分,就不要拖延太久,避免日後提告時反遭對方主張時效抗辯。

婚外情可以只告小三嗎?

可以。 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同時告配偶與第三者,也可以只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但法院仍會判斷第三者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已婚,以及雙方互動是否已達侵害配偶權的程度。如果對方刻意隱瞞已婚身分,第三者是否需要負責,就可能成為爭點。

婚外情可以離婚嗎?

可以,但法院不一定會判准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可以直接辦理協議離婚;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就要進一步判斷婚外情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裁判離婚事由。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定的裁判離婚事由。
  • 婚外情已嚴重破壞夫妻關係:即使沒有證明發生性行為,如果長期與第三者保持親密關係,導致婚姻已經難以維持,也可能依「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請求離婚。
  • 雙方都願意結束婚姻:不需要另外證明婚外情,只要符合協議離婚的法定程序即可。

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但要看婚內出軌的具體情況,以及主張的是哪一種賠償。

婚外情若已侵害配偶的身分法益,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如果婚外情進一步造成離婚,在符合法律要件時,也可能另外涉及離婚損害賠償。

  • 侵害配偶權賠償:婚外情行為已超越一般正常社交互動,且情節重大時,可能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 離婚損害賠償:《民法》第1056條,若因一方有過失導致法院判決離婚,可依法請求賠償;若主張精神損害,請求方原則上須無過失。

婚外情會影響財產分配嗎?

婚外情不代表出軌的一方離婚後就一定少分財產。

夫妻如果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原則上仍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計算:各自婚後財產扣除婚姻期間債務後,如有差額,原則上由雙方平均分配。

也就是不能單純說:「他有婚外情,所以財產應該全部都歸我。」來決定財產分配

不過《民法》第1030條之1也保留例外,如果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院可以依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對家庭生活的協力,以及其他相關情況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婚外情會影響小孩監護權嗎?

婚外情不代表出軌的一方就一定拿不到小孩監護權。 法院判斷未成年子女由誰照顧時,核心仍是「子女最佳利益」,不會單純因為父親或母親有婚外情,就直接認定不適合照顧孩子。通常會綜合考量:

  • 誰是孩子長期的主要照顧者
  • 雙方的照顧能力與生活穩定性
  • 親子關係與孩子的依附程度
  • 孩子的年齡、意願及生活環境
  • 是否有家暴、疏忽照顧或其他不利孩子的情形
  • 父母是否願意協助孩子維持與另一方的關係

但如果婚外情已經影響到小孩,例如長期忽略照顧、讓孩子處於不穩定環境,或因感情關係衍生嚴重衝突,法院還是會把這些情況納入監護權判斷裡。

發現婚外情心態不要慌,快諮詢律師怎麼做!

發現另一半有婚外情時,不論最後是想繼續婚姻、選擇放手,還是準備提告,都不建議只靠情緒決定下一步。婚外情案件常同時涉及侵害配偶權、離婚、財產分配及監護權等問題,越早釐清證據與法律關係,後續越能掌握處理方向。

博策法律事務所有專門處理離婚及家事案件的律師。 相較於偶爾接觸離婚案件的律師,長期處理同類型案件,更能快速從婚外情證據、夫妻互動及家庭狀況中抓出真正的法律爭點,也較熟悉法院在侵害配偶權、裁判離婚、監護權與財產分配案件中常見的判斷重點。

婚外情案件越晚處理,證據可能越難保存,對方也可能開始刪除紀錄或防備。 若已經發現異常,建議盡快諮詢律師,先確認證據是否足夠、能不能提告,以及離婚、財產與孩子該怎麼安排,避免錯過可以主張權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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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策法律事務所由多位跨領域專業律師及會計師組成,以嚴謹的專業態度與扎實的實務歷練見長,累積承辦數千件案件。

服務範圍涵蓋離婚家事案件、民事訴訟、刑事辯護、不動產訴訟、勞資爭議與企業常年法務顧問等,能依個案需求量身規劃可行的法律策略與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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