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步驟掌握訴訟離婚程序,避免走冤枉路!
感情走到了最後,大家通常都希望能夠和平離婚,好好邁入新生活,卻常常在離婚、孩子或金錢上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只能無奈打離婚訴訟。
但是,你真的需要打離婚訴訟嗎?
今天就讓律師告訴你如何判斷提告時機,以及離婚訴訟該怎麼準備、有哪些細節流程需要注意。
什麼情況下需要打離婚訴訟?
並不是夫妻一吵架就一定要提告,只有當雙方沒有談判的空間、對方非常堅持自己的底線,與您的預期差距甚遠,甚至不合理時,才需要打離婚訴訟。
可以先看看自己是否遇到以下情況,評估目前雙方的相處方式,是否已經需要藉由訴訟來強制離婚:
離婚訴訟檢核表
□ 提出離婚,對方都不願意討論,訊息不回、電話不接、各種理由拖延。
□ 兩人都想要監護權,沒有任何一方願意退讓。
□ 對方只願意簽署自己擬定的離婚協議,完全不接受修改部分內容
□ 剩餘財產分配對己方有利時,因為大部分人都不會老實交代自己有多少資產也很少人會願意分一半的資產給對方。
□ 原本已經談好離婚條件,卻在簽約時多次反悔、追加要求
如果情況符合檢核表中任何一項,通常都建議走訴訟程序,確定要打訴訟後,接著要先確認的是自己是否符合離婚訴訟條件。
打離婚訴訟要符合什麼條件?
依據《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 10 款法定離婚事由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 重婚:還沒離婚,配偶就與他人再次結婚
- 與他人合意性交: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 不堪同居之虐待:配偶施加肢體暴力、嚴重精神虐待或言語恐嚇
- 直系親屬虐待:公婆、岳父母對自己或自己的爸媽使用肉體或精神暴力
- 惡意遺棄:無故離家、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完全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等
- 意圖殺害:意圖殺害配偶
- 有不治之惡疾:配偶患有重大且無法治癒之身體疾病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配偶患有嚴重且無法控制之精神疾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配偶失聯、遭遇意外或離家後生死不明滿 3 年以上
- 故意犯罪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配偶犯罪被判刑確定且刑期超過 6 個月
如果情況不符合上述 10 項離婚事由,還能夠以《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例如長期分居、性格嚴重不合、賭博負債破產等),向法院訴請離婚。
怎麼聲請強制離婚?要向哪一個法院起訴?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2條規定,離婚訴訟由下列法院管轄,民眾需要到以下法院起訴:
- 夫妻共同住所地法院
- 夫妻分居時,由被告住所地或主要生活中心地法院管轄
- 若被告無住所或住所不明,則由原告之住所地法院管轄
如果雙方目前已經分居,建議在起訴前先確認對方的戶籍與實際居住地,避免選錯管轄法院起訴,還需要等待案件移轉才能進入訴訟程序、花更多時間打官司。
離婚官司要打多久?
訴訟時間長短主要取決於案件的複雜度,例如:是否要爭取監護權、是否有龐大財產需要查調等:
- 調解成立:約 1 ~ 3 個月
若能在法院前置調解階段達成共識,案件可迅速結案。 - 一審裁判:約 6 個月 ~ 1.5 年
若進入法庭實體審理,並涉及社工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調查或財產清查,平均耗時約 1 年。 - 二三審上訴:約 2 ~ 3 年以上
若任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程序將會延長至數年。
如果涉及監護權、財產分配、家暴等多種議題,法院會需要更多時間調查較多,另外對方是否配合、證據是否齊備、是否提出反訴,也都會影響進度。
離婚訴訟流程 8 步驟
STEP1. 準備離婚起訴狀與資料
- 近 3 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雙方身分證字號
- 證據:驗傷單、保護令、外遇對話紀錄、報案紀錄
- 財產、支出證明:學費單、扣繳憑單、不動產權狀、存摺
- 家事起訴狀
離婚起訴狀可以自己寫嗎?
離婚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但除了注意格式是否正確,還要確認離婚理由及證據。
如果漏填必要資料或缺少附件,法院可能會通知在限期內補正,如果逾期未補,可能會被駁回聲請,或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判斷,所以起訴前不妨先諮詢律師訴狀內容。
STEP2. 向法院起訴
將起訴狀及證據送至管轄法院「家事收狀櫃檯」,遞狀後約 2 至 4 週內會收到法院調解庭通知。
STEP3. 法院通知
法院會將訴狀寄至書狀上所留被告地址,讓被告了解原告的離婚理由及請求,被告可於收到訴狀後提出答辯狀,針對離婚原因、證據或其他請求逐項回應,或提出自己的證據;原告則需撰寫準備狀回應。
所以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後,應立即核對開庭時間地點、詳閱對方訴狀,並預先準備答辯意見與補強證據以及和解條件。
STEP4. 強制調解
不論起訴前雙方是否曾有調解過,起訴後都必須再次進入調解程序:
- 調解成功:作成「調解筆錄」,婚姻關係立即消滅,並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 部分調解:例如雙方同意離婚,但是都想要監護權,可以「部分調解成立」,其餘事項由法官繼續開庭審理
- 調解失敗:後續由調解庭移送給法院進行審理程序
STEP5. 開庭審理
一審平均開庭 3 至 6 次,每次間隔 1 至 2 個月,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可提出新證據,所以開庭時除了回答法官的問題,還要留意對方提出的新證據、新說法,以及法院要求補充的資料。
如果對方突然提出新證據、新說法,可能需要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當庭回應、提出新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
STEP6. 調查程序
開庭後如果法院認為雙方的說法還有疑點,或現有資料不足以判斷,就可能進一步調查證據,法院通常會主動調查:
- 社工訪視
- 發函調閱扣繳憑單、存款帳戶流水與不動產清冊等財務資料
- 調閱家暴通報、報案紀錄、診斷證明或出入境資料等公家紀錄
STEP7. 法院判決
言詞辯論終結時法官會宣示宣判日期,宣判後約 7 至 10 個工作天左右會寄出判決書。
收到判決書後並不代表雙方已經離婚,必須等判決確定後,雙方的婚姻關係才正式結束;如果法院判決不准離婚,雙方就仍然是夫妻。
STEP8. 判決確定
如果對判決不服,必需在收到判決書 20 天內提出上訴。
只要有一方選擇上訴,就不算離婚;如果雙方收到判決書後 20 天都沒有上訴,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
取得判決書正本與確定證明書後,即可獨身一人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親權變更與換發身分證。
如果對方不支付扶養費或財產,可憑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打離婚訴訟要花多少錢?
離婚訴訟主要包含「律師費」和「法院裁判費」,請律師出庭通常要支付 8 ~ 20 萬元的律師費,裁判費(不含財產分配和離婚損害案件)則為 4,500 ~ 6,750 元。
律師費
- 離婚諮詢費用:諮詢費用通常為 1 小時NT$ 6,000元,實際金額還需視律師本身的行情。
- 代擬離婚協議書費用:通常約為NT$ 15,000 至NT$ 20,000 元,但實際還需依離婚條件的複雜程度而定。
- 離婚訴訟律師費:通常訴訟律師出庭費用是以審級(例:一審、二審)作為計算的,費用大多介於NT$ 80,000 元至NT$ 200,000 元之間,如果案件較為複雜或是有其他請求項目,費用也會提高。
裁判費
離婚、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屬於非因財產權事件,因此一審裁判費為 4,500 元,第二、三審裁判費為 6,750 元。
但是離因損害、財產分配、侵害配偶權都涉及金錢給付,屬於財產權事件,所以需要另外計算裁判費。(扶養費雖然是涉及金錢給付的事件,但是請求扶養費的基礎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扶養義務,因此不屬於財產權事件。)
| 財產權事件涉及金額 | 第一審裁判費 | 第二、三審 |
|---|---|---|
| 10萬元以下 | 1,500元 | 2,250元 |
| 10萬元~100萬元 | 130元/萬 | 195元/萬 |
| 100萬元 | 13,200元 | 19,800元 |
| 100萬元~1000萬元 | 117元/萬 | 175.5元/萬 |
| 1000萬元 | 118,500元 | 177,750元 |
| 1000萬元~1億元 | 88元/萬 | 132元/萬 |
| 1億元 | 910,500元 | 1,365,750元 |
| 1億元~10億元 | 77元/萬 | 115.5元/萬 |
| 10億元 | 7,840,500元 | 11,760,750元 |
| 10億元 | 66元/萬 | 99元/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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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A
Q:離婚一定需要律師嗎?
不一定,但若涉及監護權或財產糾紛,聘請律師將有助於提升勝訴率與保護自身權益。
Q:法院能強制對方離婚嗎?
法院判決結果如未上訴,於收到判決後 20 天生效
離婚登記持確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告程序完結。
Q:離婚訴訟可以在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提起嗎?
可以。但法院受理後會依照我國法律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後,法院會依法送達起訴狀與開庭通知給對方當事人,確保訴訟程序的公平性與對等性。
Q:如果對方不出庭,離婚訴訟還會繼續嗎?
是的。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規定,若被告經合法送達仍不出庭,法院可視情況逕行審理並作成判決。若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破裂,即可能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