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怎麼寫?8大條款重點、財產分配範本一次看

divorce-property-agreement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配,不只是寫「房子歸誰、存款怎麼分」而已,還可能牽涉房貸、債務、投資、保險、公司股權,以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否一併處理。如果條款寫得不完整,離婚後仍可能因財產歸屬或請求權產生爭議。

在擬定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時,建議先把雙方財產、債務與分配方式逐項整理,再將約定寫清楚。

本文會整理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的 8 大條款重點,並提供範本參考;不過實際案件的財產結構與權利關係不同,正式簽署前仍建議由律師協助確認,避免因漏寫條款而影響後續權益。

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為什麼要寫清楚?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配若沒有寫清楚,雙方離婚後仍可能因房屋、存款、投資、債務,甚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再次發生爭議甚至再度訴訟。

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如果夫妻沒有另外約定財產制度,離婚時原則上會先計算雙方婚後累積的財產,再扣除婚姻期間的債務與依法不計入的財產,最後比較雙方剩下的金額,差額原則上由夫妻平均分配。

所以如果雙方已經談妥財產分配,還是建議要在在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各項財產與債務的歸屬,以及剩餘財產分配是否已一併處理。避免日後對方主張當初並未放棄相關請求權。

離婚財產分配怎麼算?一定一人一半嗎?

不一定。夫妻可以自行協議離婚後的財產怎麼分,只要雙方談妥,就可以將房屋、存款、車輛、投資及債務等分配方式寫進離婚協議書,不一定要一人一半。

如果夫妻原本適用法定財產制,但離婚時沒有另外談妥剩餘財產如何分配,或雙方對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共識,就可能需要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處理:

  • 婚前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 婚後財產:以夫妻各自在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基礎計算。
  • 婚後債務:從各自婚後財產中扣除。
  • 繼承、受贈及慰撫金:原則上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
  • 最後比較差額:雙方剩餘財產有差額時,原則上由較少的一方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但要記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從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 年內沒有行使,請求權就會消滅;即使之後才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那原則上自離婚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超過 5 年,也不能再請求。

離婚協議書財產條款撰寫 8 大重點

離婚協議書財產的部分可從不動產、存款、投資與股權、保險、車輛、債務、其他動產,以及剩餘財產分配與未揭露財產等 8 大項目逐一盤點,再確認哪些屬於婚後財產、哪些依法不列入計算。

假設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可以先簡單理解為:

婚後財產-婚後債務-不列入計算的財產=各自剩餘財產

再比較夫妻雙方的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由較少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1. 不動產(房屋、土地)

  • 房產歸屬方式:出售、轉讓或共同持有
  • 房貸、水電、管理費如何分擔?
  • 未出售前的處置條款與決策流程

2. 存款與現金資產

  • 活期、定存、電子支付帳戶列明各自金額多少?
  • 共同帳戶是否保留?由誰管理?

3. 投資與股權資產

  • 基金、股票於離婚時,價值為多少?

4. 保險契約

  • 離婚時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多少?
  • 是否需變更受益人?

5. 債務與信用責任

  • 信用卡、車貸、房貸由誰負責?
  • 債務金額共為多少?

6. 動產與高價資產

  • 車輛、珠寶、藝術品等如何歸屬與?
  • 是否需要鑑定?鑑定價值多少?

7. 公司股權與經營權

  • 是否轉讓股份?
  • 公司股份價值為何?

8. 管轄條款

  • 如發生爭議,是否特別約定管轄法院?

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範本

以下提供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條款範本,實際使用時仍應依雙方名下財產、貸款、投資及剩餘財產分配情況調整:

一、不動產


甲方名下位於____________之房屋及土地(建號:____、地號:____),雙方同意於離婚後歸__方所有。

__方應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相關稅費、代書費及登記費由__方負擔。

 

如該不動產尚有房屋貸款新臺幣____元,雙方同意自__年__月__日起由__方負責繳納;如需辦理貸款債務人、保證人或其他契約內容變更,雙方應配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

在所有權移轉或出售完成前,房貸、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由__方負擔。


二、存款及現金


雙方同意各自名下之銀行存款原則上歸各自所有,但下列款項另依以下方式分配:

__銀行帳號末__碼之存款新臺幣____元,由__方取得。

__方應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將新臺幣____元匯入__方指定帳戶。

雙方共同使用之__銀行帳戶,應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結清,剩餘款項依__%、__%比例分配。


三、股票、基金及其他投資


雙方就下列投資資產約定如下:

__證券帳戶內之__公司股票__股,歸__方所有。

__基金/ETF 共__單位,歸__方所有。

如需出售變現,應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實際成交金額為準,扣除手續費及相關稅費後,由雙方依__%、__%比例分配。

投資資產於約定基準日後所產生之股息、配息、價差或損失,由__方享有或負擔。


四、保險


關於__保險公司、保單號碼____之保險契約,雙方同意:

要保人維持/變更為__方。

後續保險費由__方負擔。

受益人變更為____。

應辦理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者,由有權辦理之一方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依保險公司規定完成相關程序。


五、貸款及其他債務


雙方確認目前債務如下:

__銀行房屋貸款餘額約新臺幣____元,由__方負擔。

__銀行汽車貸款餘額約新臺幣____元,由__方負擔。

__銀行信用卡債務新臺幣____元,由__方負擔。

上述約定為雙方內部債務負擔方式,如仍需取得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同意始能變更債務人,雙方應配合辦理。

若因債權人仍向另一方請求清償,而由另一方代為支付,實際負擔該債務之一方應返還其代墊金額。


六、車輛及其他高價動產


車牌號碼____、廠牌____之車輛歸__方所有,__方應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配合辦理過戶,相關稅費及過戶費用由__方負擔。

珠寶、藝術品、精品或其他高價動產由__方所有;未敘明之珠寶、藝術品、精品或其他高價動產,歸目前持有人所有。


七、公司股權及事業


__公司(統一編號:____)之股份/出資額____,雙方同意由__方取得。

如需辦理股份轉讓、股東名簿變更或其他公司程序,雙方應依相關法令、公司章程及公司內部程序辦理。

如由__方取得全部股權,__方應另支付__方補償金新臺幣____元,並於民國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八、剩餘財產及未揭露財產


雙方確認已就目前所知之財產及債務充分揭露,並依本協議完成財產分配。

雙方並同意,本協議所約定之財產分配,包含/不包含民法第 1030 條之 1 所定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如雙方約定一次結清,可另記載:

「雙方確認已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財產及剩餘財產分配充分協議,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雙方互不再向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但如日後發現一方於簽署本協議前故意隱匿、移轉或未揭露重大財產,該財產是否受前述約定拘束,應依個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九、履行與爭議處理


本協議所定金錢給付、財產移轉或其他義務,應於各條約定期限內完成。

任一方未依約履行時,他方得依法請求履行、損害賠償或採取其他法律程序。

因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依法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處理。

以上範本主要是以較單純的財產分配情況舉例,讓大家了解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條款大概會怎麼寫、哪些資訊需要先整理。實際離婚案件還可能牽涉房貸、公司股權、債務、稅務、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甚至財產是否有隱匿或移轉等問題,通常不會只靠一份範本就能完整處理。

因此,在正式簽署離婚協議書前,建議先讓律師依雙方實際財產狀況與協議內容進行檢視,避免因條款寫得不完整、權利範圍沒有約定清楚,而影響後續請求權或自身權益。

也可以先利用上方範本整理目前已知的房屋、存款、投資、債務及其他財產資料,再帶著這些資訊與律師討論,通常會更容易釐清還有哪些項目需要補充或另外約定。

夫妻離婚協議書財產分期付款怎麼寫才不吃虧?

若分期支付如財產補償金、扶養費、贍養費,離婚協議書應包含:

  • 總金額與每期金額
  • 付款方式與時間(例:每月10日前)
  • 指定收款帳戶與付款憑證保存義務
  • 是否約定加速條款與違約金條款

房屋短期內無法出售,協議書怎麼寫?

若共同不動產短期內無法售出,離婚協議書中應明訂下列條款:

  • 最低售價與可調整幅度
  • 銷售期限(如6個月)與責任人
  • 持有期間支出分攤
  • 售後所得分配比例、費用分攤與付款方式
  • 違約處理與罰則設計

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Q&A

Q1. 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嗎?

可以,但建議至少由律師審閱內容,確認合法性與可執行性,特別是財產與子女相關條款。

Q2. 若對方後悔不執行協議怎麼辦?

若協議書經公證並有逕予強制執行條款,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未公證者則需經法院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Q3. 同居期間財產也算嗎?

僅有合法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財產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同居者則屬一般民事債權處理。

Q4. 可以口頭協議嗎?

不建議,書面協議才具有法律保障,特別是涉及金錢與子女安排部分。

Q5. 協議書一定要公證嗎?

雖然法律未強制要求,但若希望協議書具「強制執行力」,建議找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一旦簽署人違約,公證書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免除訴訟程序。

Q6. 如果對方不肯透露財產怎麼辦?

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 提起訴訟聲請法院調查對方財產資料(銀行、不動產、保單等)
  • 保留所有可能涉及對方財產的證據
  • 若惡意脫產,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3》加計離婚前五年移轉之資產

離婚財產分配有疑問?諮詢律師幫你算

離婚協議書一旦簽下去,財產怎麼分、哪些權利是否放棄,都可能直接影響離婚後能拿回多少財產。尤其涉及房屋、存款、投資、公司股權或剩餘財產分配時,不是單看「一人一半」就能判斷怎麼分比較合適。

博策法律事務所長期處理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等家事案件,熟悉法院實務、財產計算方式與常見爭議。

可以從雙方名下財產、婚前婚後取得時間、債務及實際協議條件逐項分析,協助你比較不同分配方案可能帶來的結果,再決定協議書要怎麼談、怎麼寫。

如果你正在準備離婚,卻不確定:

  • 哪些財產可以主張分配?
  • 對方提出的分配方式是否合理?
  • 離婚協議書簽下去會不會少拿了原本可以請求的財產?
  • 對方疑似隱匿、移轉財產,該怎麼處理?

都可以先透過 LINE 與博策法律事務所諮詢。律師可協助檢視財產資料、評估剩餘財產分配、審閱或擬定離婚協議書,必要時也能協助後續訴訟程序。

與其簽完離婚協議書後才發現自己有漏掉沒寫的權益,還是在簽名前確認好,把財產、條件都談好,減少離婚後還要因同一件事反覆聯繫,讓雙方真正回到各自的生活。

CTA
邱竑錡 律師

邱竑錡 律師

邱竑錡律師為博策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具備豐富訴訟與爭端解決經驗,累積處理超過百件以上案件,長期深耕家事、刑事與民事訴訟領域。

其實務範圍橫跨離婚、親權與跨國家事案件,以及 重大投資詐欺、吸金案(含 IM.B、王牌交易所、私募基金)、商業契約爭議與強制執行程序 等。邱律師擅長於家庭與刑事議題交錯之案件中,整合策略並兼顧程序風險控管,提供當事人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除訴訟實務外,邱律師亦多次受邀參與媒體與法律節目專題訪談,並長期接受市政府要約,為社工及相關機構講授法律實務課程,深獲專業與民眾信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