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和解怎麼談?和解金、和解書與和解後提告一次看
侵害配偶權可以透過私下和解、調解等方式處理,但真正要注意的,不只是和解金多少,還包括和解書怎麼寫、是否限制後續聯絡,以及和其中一方和解後,會不會影響對另一方的求償。
如果正準備談侵害配偶權和解,建議先確認證據與談判條件,再把付款、違約、撤告及權利拋棄範圍寫清楚,避免簽完和解書後才發現權利受到影響。
侵害配偶權和解
侵害配偶權和解可以嗎?
可以。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侵權爭議,雙方可以透過私下協商、鄉鎮市區調解或法院調解等方式處理,不一定要一路打到法院判決。
實務上,和解內容除了賠償金額外,也常會一併約定付款方式、停止聯絡、保密、違約責任,以及是否拋棄後續請求等事項。
只是不同和解方式的法律效果並不完全相同,尤其當對方日後沒有依約付款時,能不能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就會有明顯差異。
私下和解、法院調解有什麼不同?
| 和解方式 | 私下和解 | 鄉鎮市區調解 | 法院調解 |
|---|---|---|---|
| 進行方式 | 雙方自行協商並簽訂和解書 | 向調解委員會聲請,由第三方協助協商 | 已進入法院程序後,由法官或調解委員協助協商 |
| 優點 | 彈性高、處理速度快、隱私性較高 | 成本較低,也有第三方居中協調 | 法律效果明確,也適合爭議較大的案件 |
| 對方不履行時 | 原則上不能直接強制執行,若違約,通常仍需另行提告 | 經法院核定後,可作為執行名義 | 調解成立後,可作為執行名義 |
通姦除罪化後還需要談和解嗎?
通姦和解還是需要喔!若外遇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程度,並侵害配偶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仍可能涉及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通姦罪雖已除罪化,但這只是代表單純婚外性行為不再受到原本《刑法》通姦罪的處罰,並不代表婚外情完全沒有法律責任。
侵害配偶權和解
侵害配偶權可以只跟配偶或第三者和解嗎?
可以。侵害配偶權案件中,受害配偶可以只與外遇配偶和解,也可以只與第三者和解,不一定要同時與兩人達成和解。
但是如果配偶與第三者的行為共同構成侵害配偶權,法律上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並對受害配偶負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與其中一方和解後,是否會影響另一方的賠償責任,仍要看和解內容、和解金額,以及是否有免除責任或拋棄請求的約定。實務上,與部分共同侵權人和解後,確實可能影響日後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的賠償金額。
只跟其中一方和解,還能向另一方求償嗎?
不一定會因為通姦和解後就完全失去向另一方求償的權利。
例如只與外遇配偶和解,原則上不代表第三者的責任也當然全部消滅;反過來,只與第三者和解,也不一定代表不能再向配偶請求賠償。
因共同侵權人可能負連帶責任,與其中一方和解後,和解金額及和解條款都可能影響之後向另一方求償的範圍。如果仍打算繼續求償,簽署和解書前應特別確認是否有「免除責任」或「拋棄其餘請求」等約定。
侵害配偶權和解怎麼談?先掌握 3 個談判重點
侵害配偶權和解沒有說一定要怎麼談才對,但可以在協商前,先確認手上的證據、可接受的通姦和解條件,以及後續權利是否要保留。
如果只急著談金額,反而容易忽略付款方式、停止聯絡或權利拋棄等重要條款。
1. 先確認證據與求償基礎
談侵害配偶權和解前,應先整理對話紀錄、照片、住宿紀錄或其他可證明侵害配偶權的資料。
侵害配偶權證據越完整,越能掌握自己的求償空間,也比較不容易在協商時失去談判籌碼。
2. 不只談金額,也要確認和解條件
侵害配偶權和解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也可以一併約定付款方式、是否分期、停止聯絡、保密或違約責任等事項。
為了能夠減少之後的糾紛,比起只談「要賠多少」,更重要的是要把後續如何履行寫清楚才能有效避免。
3. 注意是否拋棄剩餘請求
簽署和解書前,要特別確認是否有「其餘請求均拋棄」、「日後互不追究」等條款。尤其如果只和配偶或第三者其中一方和解,更要確認是否會影響後續向另一方求償的權利。
侵害配偶權和解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要寫哪些內容?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最好把金額、期限、行為限制、違約效果及後續權利寫到可以一看就能判斷「有沒有履行、有沒有違約」的程度,才能減少日後各說各話。
1. 雙方身分與和解範圍要寫清楚
除了姓名、身分資料外,也要寫明這次和解是針對哪一段侵害配偶權行為,例如發生期間、涉及對象或爭議事件。
範例:雙方就○年○月至○年○月間,乙方與甲方配偶○○之交往行為所生之侵害配偶權爭議達成和解。
2. 賠償金額要寫明總額
和解金應直接寫出確定金額,不宜只寫「另行協議」或「依雙方約定給付」。如果金額包含精神慰撫金、律師費或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寫清楚,避免日後又爭執是否還有其他款項要支付。
範例:乙方應給付甲方新臺幣30萬元,作為本件侵害配偶權爭議之和解金,該金額已包含精神慰撫金、律師費及因本件所生之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就上述項目另行請求。
3. 付款方式與期限要具體到日期
如果是一次付款,最好寫明付款日期、帳戶及付款方式;如果是分期,則應寫清楚每一期金額與到期日。
- 範例:乙方應於2026年9月30日前匯款30萬元至甲方指定帳戶。
- 範例:自2026年9月起,每月10日前給付5萬元,共6期。任一期逾期未付款時,其餘未到期款項視為全部到期。
4. 禁止聯絡條款要寫出「什麼行為不能做」
「不得再聯絡」其實很模糊,最好具體寫出禁止的方式,例如:
- 不得以電話、簡訊、LINE、社群私訊聯絡
- 不得私下見面
- 不得透過第三人代為傳話
- 不得單獨出遊或住宿
但也不要寫得過度寬泛,例如「永遠不得出現在對方生活圈」這種條款,實務上反而容易產生解釋爭議。
5. 違約金要寫明「違反什麼、要賠多少」
範例:乙方若違反前述禁止聯絡約定,每次應支付甲方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
不過違約金也不是寫得越高越好,若金額明顯過高,日後進入訴訟時,法院仍可能依《民法》酌減。
6. 保密條款要寫清楚「什麼不能公開」
如果沒有寫清楚保密範圍,可能連什麼算秘密都會有爭議,建議可寫:
- 和解金額
- 雙方對話紀錄
- 私密照片或影片
- 和解書內容
- 是否可以向家人、律師或法院揭露
7. 撤告或撤回訴訟的時間點要寫清楚
如果案件已經進入訴訟,和解書應明確約定何時撤回訴訟,避免受害配偶先撤告後,對方卻沒有依約付款。
範例:乙方全額給付和解金後,甲方應於5日內撤回本件民事訴訟。
8. 拋棄請求的範圍要寫明
若和解書有「其餘請求均拋棄」或「日後互不追究」等文字,應確認到底是只針對乙方,還是連另一名共同侵權人的責任也一併處理。
尤其只與配偶或第三者其中一人和解時,更應把範圍寫清楚,避免原本只想結束與乙方的爭議,卻影響後續向另一方求償的權利。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多少?5 個因素影響金額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沒有固定標準,通常會依個案情況協商,常見影響因素包括:
- 侵害程度與時間:交往時間、親密程度及行為情節,都可能影響金額。
- 證據完整程度:對話紀錄、照片、住宿紀錄等證據越明確,談判基礎通常越充分。
- 婚姻受到的影響:是否因此分居、離婚或造成家庭關係破裂。
- 雙方經濟能力與社會地位:收入、資產及實際付款能力,也會影響最後談成的金額。
- 其他和解條件:如停止聯絡、保密、撤回訴訟、分期付款等,也可能一起納入協商。
侵害配偶權和解後還可以提告嗎?
要看和解對象與和解書內容。
如果雙方已針對同一侵害配偶權事件達成和解,並明確約定拋棄後續請求,原則上就不能再就同一事件重複求償;但若只與配偶或第三者其中一方和解,是否還能向另一方求償,則要另外判斷。
已經簽和解書,還能再告同一個人嗎?
如果和解書已約定本次事件全部解決,並有「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等條款,之後原則上不能再針對同一事件、同一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賠償。
但若通姦和解後又發生新的侵害行為,就不一定包含在原本的和解範圍內,仍要依實際條款與新發生的事實判斷。
只跟配偶和解,還能告第三者嗎?
有可能,但還是要看通姦和解內容。如果配偶和第三者一起構成侵害配偶權,只跟配偶和解,通常不代表第三者就完全不用負責。
但如果你已經從配偶拿到的和解金,以及和解書裡有沒有寫到「其餘請求都放棄」等內容,都可能影響之後還能向第三者請求多少賠償。
侵害配偶權和解常見問題
Q1. 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常見證據包括 LINE 對話紀錄、照片或影片、住宿紀錄、消費紀錄、錄音及證人證詞等。
不過重點不是證據數量,而是能否證明配偶與第三者的互動已超越一般社交往來,並達到侵害婚姻關係的程度。
Q2. 外遇和解書需要公證嗎?
不一定。外遇和解書沒有強制要求公證,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合法明確,原則上就具有契約效力。
但若特別在意對方日後不付款時能否直接強制執行,可考慮辦理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或透過法院調解、鄉鎮市區調解處理,執行效果會更明確。
Q3. 侵害配偶權可以撤告嗎?
可以。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案件,若已提起訴訟,原告可以在判決確定前撤回起訴;但若對方已進入實質答辯,通常還需要取得對方同意。
Q4. 對方和解後不付款怎麼辦?
如果只是私下簽和解書,對方不付款時,通常需要再透過訴訟或支付命令等程序請求給付;若和解書已經公證並約定可逕受強制執行,或是透過法院調解成立,則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Q5.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可以分期付款嗎?
可以。侵害配偶權和解金可以由雙方約定分期付款,建議在通姦和解書中寫清楚每期金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及逾期未付的處理方式,避免之後產生爭議。
侵害配偶權案例分享
博策法律事務所曾協助一名因太太外遇而希望處理婚姻問題的當事人。
當時雙方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且家庭主要經濟支出長期由當事人負擔。經由律師協助協商後,精準運用近年法律增訂的「參酌雙方為家庭付出貢獻比例」條例,結合妻子具有主要過錯的事實,在談判桌上重塑籌碼布局。
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 80 萬元侵權損害賠償,並一併處理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及夫妻財產等問題。
這個案例也可以看出,侵害配偶權和解不一定只是在談「要賠多少錢」,如果同時涉及離婚、子女或財產爭議,更需要把各項條件一起評估,才能避免單獨處理其中一項後,又衍生新的問題。
法院是保障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在步入訴訟前,透過專業團隊的協商引導,反而能省去興訟帶來的時間與費用消耗,並爭取到比法院判決更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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