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也有追訴期?為了孩子想過幾年再告可以嗎?
小蘭最近發現老公小柯行蹤詭異,常以加班為由晚歸。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小蘭發現小柯的手機裡有與同事「小灰」的親密對話,甚至還有兩人去汽車旅館的訂房紀錄。為了查明真相,小蘭鼓起勇氣跟蹤,數次親眼目睹兩人牽手、擁吻,甚至一同進入汽車旅館過夜。
小蘭手上有證據,但礙於小孩年幼,希望家庭完整而隱忍。打算忍耐 3 年,等孩子考上高中、心智成熟一點,再對小柯與小灰提告求償。
很多當事人像今天的案例主角小蘭一樣,手上握有鐵證,卻因為種種考量選擇「暫時不提告」,心想君子報仇三年不晚。但您知道嗎?
外遇有追訴期,「隱忍」可能會讓您徹底失去求償的權利。
為什麼不能等?提告侵害配偶權的黃金時效
許多原配誤以為只要有證據,隨時都能提告,這是最大的誤區。根據《民法》第 197 條規定,提告侵害配偶權有嚴格的時間限制:
2 年的「知悉」時效(知道對方外遇)
從您知道對方外遇以及「知道外遇對象是誰」的那一刻開始,必須在 2 年內提出告訴。
10 年的「行為」時效(不知道對方外遇)
如果您一直被蒙在鼓裡,完全不知情。那麼法律規定,自外遇行為「發生」的那一天起算,超過 10 年也不能再提告。
外遇追訴期:2 年、10 年怎麼算?
外遇追訴期(侵害配偶權求償時效)並不是單純看「知情」或「不知情」來判斷用 2 年或 10 年計算,而是哪一個日期先到期,就以哪一個為主。
- 案例 1
小蘭發現小柯外遇,也知道對象是小灰,甚至看見兩人在摩鐵過夜。
這時「 2 年倒數計時」就已經開始了。如果她堅持等 3 年後孩子上高中才告,法院會駁回她的請求,因為請求權已經消滅。
- 案例 2
小蘭現在才發現小柯在 11 年前的七夕當天和小灰在摩鐵過夜。
如果您「現在才發現」配偶 11 年前的一段婚外情,即便現在才知道,但也因為超過 10 年上限,無法提告。
- 案例 3
小蘭現在才發現小柯在 9 年前的七夕當天和小灰在摩鐵過夜。
雖然現在才知道 9 年前老公偷吃,但是離不知情的 10 年追訴期,只剩下 1 年追訴期,比知情下的 2 年追訴期更快到期,所以小蘭只剩下 1 年追訴期可以提告。
所以最好的做法是:先進行蒐證,並在發現外遇後 2 年內提告民事求償,提告求償不代表一定要立刻離婚,但能透過法律手段警告配偶與第三者,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錯過外遇追訴期,還能訴請離婚嗎?
如果為了孩子著想錯過外遇追訴期也不用擔心,一樣可以主張《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
雖然無法拿到「外遇的精神賠償」,但是仍然可以在訴請離婚時,透過以下管道爭取合理的金錢補償:
- 將外遇證據作為談判籌碼
將外遇事實作為談判籌碼進行協議離婚,要求對方在協議書中給予合理的「給付金額」、「房產過戶」或「贍養條件」。 - 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將時間與心思放在外遇上,嚴重影響了家庭經濟或狀況,可以爭取減少對方的財產分配比例。例如:對方外遇後減少育兒時間、購買奢侈品等禮物給外遇對象。 - 損害賠償(民法第 1056 條)
因為對方外遇導致雙方離婚,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配偶請求因離婚本身所受的精神痛苦賠償。
哪些情況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
除了發生性關係,若配偶與第三者有明顯超越正常社交範圍的親密行為,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例如:過度親密的對話內容、頻繁約會、擁抱、牽手等肢體接觸、過夜、旅行、訂房紀錄等
決定提告侵害配偶權!該如何蒐證才有效?
既然決定不隱忍,蒐集證據是勝訴的關鍵。 但要注意,證據必須合法取得,否則可能反被對方控告妨害秘密。在法律上,證據越完整,勝訴機率越高。可作為證據的項目包括:
提告外遇的常見證據
| 證據類型 | 具體內容範例 |
|---|---|
| 對話紀錄 | LINE、Messenger 的截圖(需能證明是本人帳號)。內容包含互訴愛意、討論約會細節等。 |
| 影像證據 | 公開場合的親密合照、牽手影片、進出汽車旅館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
| 單據紀錄 | 信用卡帳單(摩鐵消費)、訂房紀錄、高鐵票根等。 |
| 證人 | 親友曾目擊兩人親密互動的證詞。 |
小心外遇蒐證地雷!
若蒐證過程涉及侵犯隱私(如違法安裝監聽設備),可能反而會被告,建議在取得證據前先向專業律師諮詢。
- 裝竊聽器/針孔攝影機: 在對方車上或房間偷裝竊聽器材,極高機率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
- 強行解鎖手機: 若配偶手機有密碼,未經同意強行破解或登入,亦有法律風險。
- 找徵信社: 如果徵信社使用違法手段蒐證(如潛入房間),不僅證據在法院無效,還可能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
如何提告侵害配偶權?
如果要提告侵害配偶權,必須撰擬民事起訴狀載明「被告」的資料,也就是說要能具體特定配偶外遇對象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以及配偶與外遇對象有何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如共同去汽車旅館、單獨2人出國出遊等),並詳列證據,遞交予法院。
侵害配偶權訴訟流程
1. 遞交民事起訴狀
確定提告後,需向法院遞交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起訴狀,內容包括:
- 具體事實經過
- 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照片、證人證詞等)
- 精神損害賠償請求金額
2. 訴訟進行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須提出完整證據,證明侵害行為的存在及其影響。被告可能透過律師提出抗辯,法院將依據雙方證據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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