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律師解析侵害配偶權判賠案例:小三能向丈夫請求共同負擔嗎?

侵害配偶權判賠案例

即便通姦罪已除罪化,受害配偶仍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若配偶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情,第三者(俗稱小三或小王)被判賠後,是否能向出軌的配偶請求共同分擔賠償金額呢?本文將深入探討此議題的法律基礎、實務見解與應對策略。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的定義與義務

「配偶權」是法律賦予夫妻雙方的特殊身分權利與義務,其核心包含忠誠義務,即婚姻關係中的伴侶應共同維護婚姻的穩定與和諧。夫妻互負誠實義務,是確保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必要條件。

當一方違反忠誠義務,與第三者發展逾越一般社交關係的親密行為,導致另一方身心受創,即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什麼是常見的侵害配偶權行為

法院對於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較刑事通姦罪寬鬆,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只要配偶與第三者之間有逾越一般社交界線的不當交往行為,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常見的行為態樣包括:

  • 與配偶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或親密舉動,如牽手、擁抱、接吻、過夜、進入旅館等。
  • 精神外遇:配偶雖未有肢體接觸,但與第三者有過度親密的情感交流,如頻繁曖昧對話、深夜私聊,導致另一方精神受創,影響婚姻信任。

 

法律依據

侵害配偶權雖未在法律條文中明確定義,但法院多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民法》第195條(人格權受侵害的賠償)審理此類案件。

凡是破壞夫妻忠誠義務、影響婚姻穩定的行為,皆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受害方可依法求償

〈延伸閱讀:侵害配偶權 - 2025 最新法律問答大解析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如何判斷?

法院考量因素:情節、損害程度、經濟狀況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沒有固定的價目表或計算公式,法院會根據個案情況,綜合考量多方因素來核定相對的金額。
 

影響判賠的因素包括:

  • 侵害行為的嚴重程度與持續時間:例如長期交往、公開炫耀通常比短暫曖昧嚴重;是否導致懷孕或生育會增加賠償金額。
  • 受害配偶的精神痛苦程度:因配偶不忠導致的焦慮、憂鬱、信任破裂等。
  • 對婚姻關係的破壞程度:是否導致夫妻分居、離婚或家庭破裂。
  • 雙方(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年齡等。
  • 加害人的態度:是否有悔意。

 

賠償金額範圍與影響因素

一般而言,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通常落在新台幣 10 萬元至 100 萬元不等。

  • 輕微侵害:如曖昧對話、親密照片、相約出遊等,賠償金額約 10 萬至 30 萬元。
  • 常見侵害:如進出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等,賠償金額約 30 萬至 50 萬元。
  • 嚴重侵害:如同居、懷孕生子等,賠償金額可能 50 萬元以上。

若訴訟涉及兩位當事人(出軌配偶與第三者),平均判賠金額通常不超過 60 萬元;若只針對單一當事人,平均賠償金額則在 30 萬元左右。高收入職業的當事人,判賠金額往往高於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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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小三能否向丈夫請求分擔?

案例說明:小政、美美與小桃的三角關係

小政在與美美婚姻期間與第三者小桃發生外遇,美美憤而提告,但她選擇僅對小桃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未將小政一併列為被告。法院最終判決小桃須賠償美美 30 萬元。此時問題出現了:小桃賠完 30 萬元後,能否再向小政請求分擔 15 萬元?

 

侵害配偶權的共同侵權行為與連帶責任

侵害配偶權通常被認定為配偶與第三者共同做出的「共同侵權行為」。根據《民法》規定,出軌的配偶與第三者需要共同對受害配偶的權利損害負責,這在法律上稱為「連帶責任」。
 

由於連帶責任的性質,受害配偶(正宮)可以選擇一次向其中 1 人請求全部的侵害配偶權賠償,或者同時向兩人提告。若配偶仍希望維持婚姻,也可選擇只對第三者提告。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分擔

依《民法》第280條規定: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再依《民法》第281條第1項:若連帶債務人之一人清償全部債務,使其他債務人免責,可向他人請求償還各自應分擔部分。
 

因此,若小桃與小政一同被判賠 30 萬元,那他們應各自分擔 15 萬元。但若如本案美美僅告小桃,法院判決小桃一人賠 30 萬元,情況就變得複雜:小桃是否仍能向小政追償?

 

肯定見解:小三可以向丈夫追償

支持肯定說的法院認為,既然小政與小桃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小桃賠償後仍可以依《民法》第280、281條,向小政請求分擔。

  • 案例一:彰化地院 111 年度員簡字第55號,法院指出,即便受害人僅告小桃,但請求的性質仍是全部損害賠償,因此小桃賠償後可向小政追償。
  • 案例二:桃園地院 109 年度訴字第2729號,法院認定小政與第三者共同侵害婚姻,應連帶賠償 50 萬元。既為共同侵權人,兩者內部分擔額應各為一半,因此小桃賠償後仍可請求小政負擔其應分的部分。

白話解釋:即使美美只告小桃,因為外遇是「兩個人一起造成的錯誤」,小政也該承擔責任。

 

否定見解:小三不能向丈夫追償

另一派法院認為,是否能追償要看受害人請求的範圍以及法院判決理由。若法院僅審酌小桃的情況,則該判決只是針對「小桃的部分責任」,並非全部賠償,因此小桃不能追償。

  • 案例三:桃園地院 111 年度壢簡字第460號,法院認為,黃OO在前案訴訟中已明確表示僅針對第三者請求,且判決理由僅考慮第三者的身分、財產與行為,因此屬於部分請求。此時,小桃支付賠償後,就不能再向小政追償。

白話解釋:如果美美在訴訟中只針對小桃的責任提告,法院也僅就小桃的狀況判賠,那麼小桃就只能自己承擔 30 萬元,不能再回頭跟小政要錢。

 

兩種見解背後的核心論點差異

肯定與反對的關鍵在於對「受害配偶請求範圍」的認定。


肯定說認為侵害配偶權是不可分割的共同侵權,賠償人清償後當然可以向另一共同侵權人追償

否定說則著重於受害配偶是否已獲得「全部損害」的填補,以及判決時是否已完整考慮到所有侵權人的責任歸屬。

 

如何避免或應對「侵害配偶權」的法律風險?

蒐證的重要性與合法性

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提供明確證據。常見證據包括:

  • 通訊紀錄:LINE、簡訊、社群對話等親密對話截圖。
  • 照片/影片:配偶與第三者的親密舉動、進出旅館等。
  • 旅館開房紀錄、證人證詞。

注意:蒐證必須符合法律規範,例如私自查看配偶手機或安裝追蹤裝置可能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或妨害秘密罪。建議在蒐證前諮詢律師,確保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請求權時效與訴訟流程

提告時效: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發現外遇起 2 年內」以及「外遇發生後 10 年內」的時效限制。超過時效將喪失請求權利。
 

訴訟流程:一般包括撰寫訴狀並遞交法院、視情況進入調解程序(若調解成立則結案)、若調解破裂則進入訴訟程序(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最後由法院判決。單一審級訴訟時間平均約 6 個月至 1 年,視案件複雜度而異。

 

侵害配偶權請律師

為何需要律師?從蒐證到追償爭取最佳結果

侵害配偶權案件牽涉到共同侵權、連帶責任以及訴訟請求範圍的認定,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賠償結果差距甚大。律師的專業協助,能在以下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 合法蒐證與效力確認:律師能檢視當事人持有的對話紀錄、照片、旅館紀錄等,確認其合法性與舉證力,避免因違法蒐證反而觸法。
     
  • 釐清訴訟請求範圍:律師能判斷受害配偶的訴訟請求是「全部責任」還是「部分責任」,避免第三者在判決後失去追償權利。
     
  • 追加被告與責任分擔:若案件風險高,律師可建議追加配偶列為共同被告,讓法院在一開始就審酌雙方責任。
     
  • 判賠金額攻防:受害配偶可由律師協助提出醫療紀錄、家庭破裂影響等證據,爭取更高賠償;第三者或出軌配偶則可爭取降低金額。
     
  • 追償可行性評估:律師能分析判決屬於「全部請求」或「部分請求」,協助當事人評估是否值得投入追償訴訟。
     
  • 和解與風險控管:律師可協助談判和解金額與條件,擬定具法律效力的和解書,避免冗長官司與不確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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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不僅涉及情感的撕裂,更牽涉複雜的共同侵權、連帶責任與判決差異。無論您是受害配偶,還是被捲入的第三者,稍有不慎就可能面臨不利結果。
 

博策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熟悉侵害配偶權相關實務與判決見解,能協助您合法蒐證、釐清訴訟請求範圍、評估追償可能性,並於必要時追加被告或爭取和解,確保您的權益不被忽視。若您正面臨類似困境,請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讓我們陪伴您走過訴訟的每一步,降低風險,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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