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專業律師教你完成剩餘財產分配
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常因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配而產生糾紛。本文將從財產制度類型、剩餘財產計算方式、請求程序,以及時效限制等面向,帶你輕鬆掌握核心要點,降低紛爭風險。
若您正面臨離婚或財產爭議,建議儘早諮詢專業離婚律師,由律師協助釐清婚內財產歸屬、計算分配比例與擬定請求策略,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程序或時效錯誤而影響結果。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僅適用於「法定財產制」的夫妻。若婚前或婚後已約定採用其他財產制,則不適用。當婚姻關係終止(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夫妻雙方有權對婚姻期間累積的財產進行公平分配。這項權利保護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分配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
了解夫妻財產制度三大類型
共同財產制
- 定義:婚後所得(勞力薪資、獎金、紅利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前所得及特有財產(個人使用之物、職業上上必需之物、經約定為特有財產之贈與等)歸各自所有。
- 管理與處分:共同財產需夫妻同意方可處分;債務則依財產種類分別清償。
- 適用流程:簽訂夫妻財產契約並向法院登記。
分別財產制
- 定義:夫妻財產獨立管理,婚前與婚後財產互不影響。
- 債務負擔:各自負擔名下債務。
- 分配結果:關係消滅後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適用流程:訂立契約並登記法院。
法定財產制(預設制)
- 定義:未約定共同或分別財產制者,採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管理名下財產,僅家庭生活費共同負擔。
- 剩餘財產分配權:關係消滅後(離婚、死亡或改制),依剩餘財產差額請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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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使用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夫妻一方死亡
在一方去世後,另一方同時具有「配偶」和「繼承人」兩種身分。也就是說,還在世的配偶可以先以「配偶」的身分,向亡者請求婚姻期間剩餘財產的分配;在完成這個程序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和其他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夫妻離婚時
離婚時,雙方婚姻關係正式消滅,即觸發《民法》第1030條之1的適用。
任一方可在離婚確定後,2年內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另一方給付財產差額,常見爭點包括房屋、薪資、股票及婚後存款等項目。
分居滿半年
若夫妻已分居達半年以上,且生活、經濟完全分離,可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改採分別財產制。
此時,夫妻可就婚姻期間,依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而改訂成分別財產制後各自取得的收入與財產,則不再納入分配。
換言之:
- 分居前 : 無任何財產約定的話,適用「法定財產制」,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 分居半年後 : 可以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做剩餘財產分配,往後各自財產獨立,不再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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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剩餘財產分配的時效限制
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第 5 項規定- 知情起算:自請求權人知道雙方財產有差額日起算兩年內未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的權利就沒有了。
- 五年原則:自請求權人離婚起算五年,那怕不知道雙方財產有差額後來發現,也不得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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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財產可以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可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財產
可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範圍的,主要是婚後所得財產。例如:婚後薪資、存款、投資收益、購買的不動產、車輛、股票、基金及經營事業的盈餘等,皆屬可分配項目。
此外,若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但婚後以該房屋出租所獲得的租金、或以婚後資金償還房貸者,這些部分的增加價值亦屬於婚後財產,可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內。
簡言之,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經濟利益,都可能成為分配標的。
不可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財產
- 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中,婚前取得的財產不屬於可分配範圍,例如婚前購屋、婚前存款或婚前購買的車輛等。
- 婚姻期間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財產,例如父母贈與的房屋或遺產繼承,也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
- 因侵權行為而獲得的精神慰撫金或損害賠償金(如車禍或受傷賠償)屬於個人性財產,法律明定不得納入分配,以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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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 = 婚後財產總額- 婚後債務 - 繼承、贈與財產 - 慰撫金
計算完成後,若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存在差額,差額的一半即為較少一方可請求之分配額。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以「0」計算。
【範例】
甲婚後財產總額1000萬元、債務500萬元、繼承100萬、贈與100萬 → 1000-500-100-100=300萬
乙婚後財產總額800萬、債務300萬、無繼承贈與 → 800-300=500萬
差額 (500-300)=200萬,甲可向乙請求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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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去哪裡申請?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方式與程序若夫妻離婚時無法協議財產分配,或一方不願揭露財產,需提起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向法院提出請求。
通常當事人會由律師協助,向配偶住所地的地方法院家事庭提起訴訟,並聲請法院調查對方名下的不動產、銀行存款、股票等財產資料。
透過法院調查與財產清冊揭露,方能確認雙方婚後財產的真實情況,進而依法計算並請求應得的分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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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方式一:協商
夫妻若能和平協議離婚,可先就剩餘財產分配進行協商。
雙方可共同盤點婚後財產與債務,討論分配比例與給付方式,並將結果明確載入離婚協議書或另立「夫妻財產分配協議書」。
建議在律師協助下擬訂,確保離婚財產分配協議內容具法律效力、條款清楚且能實際履行,避免日後因爭議或隱匿財產而再度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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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方式二:調解
當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管轄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遞狀聲請「家事調解」。法院會安排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找共識。在調解過程中,律師陪同可提供即時法律意見,保障您的權益。若調解成立,法院製作的「調解筆錄」與具法律效力;若調解不成,可由聲請人決定是否直接轉為訴訟程序。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方式三:訴訟
若雙方協商或調解均未達成共識,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家事庭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由法官依據法院調查的財產清冊、證據資料及調查結果,判定各自應得的分配比例與金額。
由於此類案件涉及財產查核、舉證與計算等專業程序,建議委任具家事訴訟經驗的專業律師代理,以確保權益獲得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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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Q1:退休金能否分配?
若退休金在婚姻關係消滅前已開始請領並存入帳戶,實務上會將這筆已實現的款項視為婚後存款,應計入剩餘財產進行分配。若尚未申請,部分法院認為尚未具體請求權,但另一半為公務人員時可能可將該權利納入計算。
Q2:如何避免剩餘財產分配爭議?
避免剩餘財產分配的紛爭,最有效的方式是在婚前或婚姻中,雙方共同以書面簽訂「夫妻財產制契約」,明確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在此制度下,夫妻各自保有、管理、使用及處分自己的財產,債務也各自獨立負責。〈延伸閱讀:夫妻財產分開制是什麼?10大重點解析與辦理流程全指南〉
Q3:協商條件不平等怎麼辦?
在協商過程中,可能會因法律知識不足或情感壓力而感到條件不公。建議委任律師協助剩餘財產分配協商談判或參與調解,律師能為您客觀分析、精算出依法可請求的金額,由律師代理您進行協商或陪同調解,能避免您在做出不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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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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