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什麼?帶你了解離婚種類、注意事項,保障自身權益!

協議離婚 博策法律事務所

當婚姻走到盡頭,離婚成了最後的選擇。許多人面對離婚時,常陷入不安與迷惘,不知道該從何開始。其實,離婚有三種不同的方式,每一種都有不同的法律程序與注意事項。
本文將帶你了解台灣離婚的三種類型,並重點介紹協議離婚的完整流程,從離婚協議書的撰寫到戶政登記,幫助你在離婚過程中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協議離婚?離婚種類共有哪些?

在台灣,離婚主要分為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以下將依序說明三種離婚方式的差別與流程,幫助你找出最適合自己情況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

協議離婚是台灣最常見、也最簡便的離婚方式,但同時也是最容易在離婚後引發糾紛、鬧上法院的方式。只要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就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事項達成共識,即可簽署離婚協議書,請兩位證人簽名後,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法律上並無離婚條件限制,只要雙方自願並符合程序,婚姻關係在登記當日即告終止。雖然協議離婚快速、成本低,但風險極高,許多人為了儘速離婚而放棄權益,事後才發現離婚協議書具高度法律效力,除非有重大事由,否則幾乎無法推翻。

 

調解離婚

調解離婚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擔心日後在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或探視權上產生爭議,因此會透過律師、法院或第三方親友來協助調解,確保雙方權益受到保障。

第二種,則是當一方不同意離婚或離婚條件談不攏時,想離婚的一方必須先向法院聲請離婚。若在法院調解庭上確認「調解不成立」,案件才會正式進入訴訟離婚程序。這是訴訟離婚前的重要必經階段,目的在於給雙方最後一次和平解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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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訴訟離婚)

當夫妻雙方意見分歧太大,例如有一方拒絕離婚、離婚財產或監護權無法談攏時,就得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訴訟離婚)
這是最正式、也最耗時的離婚程序,需由法院審理、判定是否准予離婚。若法院認為婚姻已難以維持,就會判決離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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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這三種離婚方式後,以下我們將重點放在實務上最常見的「協議離婚」,一步步帶你了解該怎麼準備與注意。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內容

 

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離婚協議書上一定要有的協議內容

依據《民法》第1050條 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簡單來說,離婚協議書上必須清楚記載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並由兩名證人簽名見證。
常見應列入離婚協議書的項目包括:
  • 離婚雙方的基本資料與自願離婚聲明
  • 剩餘財產分配與債務承擔
  • 子女監護權、探視權與扶養費約定
  • 贍養費或其他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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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雖然快速,不需經法院審理,但在簽署前務必要詳細討論好所有權益事項
例如:財產分配、監護權、探視時間、扶養費金額等,都應清楚列在書面上,避免日後沒有證據可循。

離婚是一個重大的法律行為,簽名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建議不要為了快速離婚就妥協隨便簽,在簽署前先諮詢專業律師,確認內容公平且合法,以免留下爭議。

 

【小提醒】
若離婚協議是在被脅迫、威脅或精神不自由的狀態下簽署,該協議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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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準備什麼?

到戶政辦理協議離婚前,請準備以下資料:
  • 離婚協議書 3 份(雙方個別留存一份戶政留存一份)
  • 夫妻雙方身分證與印章
  • 離婚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
  • 2 吋大頭照(看是否想更換身證上的照片)

 

協議離婚一定要證人嗎?離婚證人有什麼要求?

是的,協議離婚一定要有兩位證人
證人必須年滿 18 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不論是親友、父母、甚至陌生人都可以擔任。
他們的角色是見證雙方確實自願離婚,而非被逼迫或受脅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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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流程

 

協議離婚流程說明

協議離婚雖然是最簡單的離婚方式,但仍需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整體流程可分為三大步驟:先達成共識並簽署離婚協議書,再尋找兩位證人完成簽名,最後雙方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以下將逐步說明每個階段的重點與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第一步:達成協議並撰寫離婚協議書

第一步也是協議離婚最關鍵、最不容易的一關:雙方必須先完整討論並達成共識,將監護權、探視時間規劃、扶養費金額與支付方式、財產與債務分配等,逐項以明確、可執行的條款寫入離婚協議書,並由雙方自願簽名。此文件將成為日後爭議的主要依據,簽署前務必逐條確認,必要時請律師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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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第二步:尋找證人並完成簽署

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離婚協議書上必須有兩位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證人簽名,且這兩位證人必須親自確認夫妻雙方都有真實且自願的離婚意願。

實務上,許多夫妻為了省事自行簽名或找未實際見證的朋友代簽,導致離婚程序被認定無效。為避免離婚後被對方提告離婚無效被法院撤銷離婚,務必確保離婚證人親自見證並簽署。

 

協議離婚第三部:雙方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在離婚協議書與證人簽署完備後,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離婚協議書三份。辦理時,戶政人員會再次確認雙方是否出於自願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
登記完成的當下,離婚正式生效,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即告終止,雙方恢復為未婚身分。

 

 

 

我的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許多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後,最擔心的問題是:「如果對方事後不認帳、不付錢怎麼辦?」其實,只要夫妻雙方書寫的方式內容合法並依規定完成離婚程序,離婚協議書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未經公證也同樣有效。
這份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法律文件,法院會依其內容判定權利義務。若對方不履行協議中的扶養費、財產分配或債務約定,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內容,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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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諮詢博策法律事務所

協議離婚看似簡單快速,但實際上牽涉的細節相當多,從離婚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探視權安排到扶養費金額及給付方式,任何一項疏忽都可能成為日後爭議的導火線。一份思慮不周的離婚協議書,甚至可能讓您喪失應有的權益。

博策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離婚與家事案件處理經驗,能協助您檢視協議內容、預防法律風險,立即諮詢博策法律事務所讓離婚程序順利完成,同時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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