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單方訴請離婚?律師帶您了解條件與成功方法

單方訴請離婚 博策法律事務所

「單方訴請離婚」的法律基礎

離婚分為:

  1.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經兩位以上證人見證,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2. 裁判離婚(單方訴請離婚)當配偶不願意協議時,一方得向法院聲請,讓法官判定是否准予離婚。

申請裁判離婚的 10 大條件(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

申請人須擇一符合下列要件,並提出相關證據,法院方能受理並作裁判: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

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分居滿多久就會自動離婚」,或「分居滿幾年就可以訴請離婚」

夫妻雙方如果分居多年,通常會以《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的「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共同生活」為理由訴請離婚。

夫妻分居的情況下,法院判定離婚的核心主要在於:

  • 分居後雙方互動困難,無法繼續維持婚姻
    分居後,夫妻雙方幾乎沒有溝通、不付生活費、各自處理飲食或家事、不參加小孩畢典等共同經營婚姻的行為。
  • 誰主要造成分居局面
    責任較重的一方(錯比較多的人),比較難訴請離婚,例如:丈夫無故離家出走,丈夫如果想訴請離婚,通常會被駁回。

案例 1: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婚字第 573 號

原本兩人生活在嘉義,結婚後搬到台中開設洗衣店,多年後景氣不佳原告決心關閉洗衣店,帶著兒子搬回嘉義,前妻卻始終拒絕,兩人最終決定分居。

分居7年後原告決心訴請離婚,開庭當日前妻並未到庭,法院依法進行一造辯論程序,經邱竑錡律師提供詳盡的證據,最終成功說服法院判決離婚。

案例 2: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婚字第 527 號

W 小姐全職在家帶孩子,但前夫每個月僅提供 6000 元生活費,W 多次向前夫說明生活費不足以支付孩子的生活開銷,但被告總是置之不理。

後來兩人之間也多次發生爭執,W住院時前夫也不曾探望,出院後W甚至被趕出家門,自此開始與被告分居 1 年多,分居後前夫還不斷侮辱 W, W最終難以忍耐,選擇訴請離婚。

劉維濬律師協助 W 小姐整理對話紀錄,並以此為證,證明被告確實對原告惡言相向,最終說服法院判決離婚。

所以分居多久並不是法院判斷離婚的標準,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不論分居多久都可以訴請離婚。

單方離婚的程序與時程

  1. 強制調解:家事案件須先經法院調解,若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
  2. 開庭審理:通常需開庭2–5次甚至更多,視案情與證據準備而定。
  3. 判決:法官審酌證據與理由,裁定是否准許離婚。
  4. 時程:整體訴訟從起訴到最終判決,一般約需 6個月至 1.5 年 不等

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訴請離婚需繳交「法院裁判費」,自2025年1月1日起調漲如下:

  • 第1審離婚起訴:新臺幣 4,500 元
  • 第2、3審上訴:新臺幣 6,750 元
  • 離婚附帶酌定子女監護權訴訟:新臺幣 6,000 元

準備哪些文件與證據?

  • 家事起訴狀:詳述「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與事實。
  • 證據附件:證明符合民法第1052條各項事由,如醫療診斷證明、通話紀錄、刑事判決、證人證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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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對方不到庭,如何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當對方既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辯書,您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1. 法院可依您提出的「家事起訴狀」及證據直接判決。
  2. 如對方雖未到庭但已提書狀,法院仍須審酌其書面意見。
  3. 建議事先蒐集完備證據並在起訴時附上,以增加一造判決的勝算。

Q2: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哪個流程較快?

  • 調解離婚:於「強制調解」階段達成和解,雙方簽訂調解筆錄後即可至戶政機關辦理,花費時間最少,費用最低
  • 裁判離婚(訴請離婚):調解不成後進入開庭辯論,可能需多次開庭,最終由法官依「家事起訴狀」及證據作出判決,程序較長、費用較高,但可解決對方不同意的問題。

Q3:哪些證據最能支持離婚請求?

  1. 醫療驗傷單、精神鑑定報告:證明家庭暴力或不堪同居之虐待。
  2. 通話與通訊紀錄、監視錄影:佐證通姦、與他人有親密關係、惡意遺棄或意圖殺害。
  3. 證人證詞:親友或鄰居之證詞,需於開庭前聲請法院傳喚。

Q4:訴請離婚時可否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可以。在「家事起訴狀」中,除訴請裁判離婚外,亦可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同時聲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於訴狀中具體列明財產分割請求事項,並提出相關證據(如帳戶明細、不動產登記資料、車輛所有權證明等)。

結論

不論是裁判離婚還是協議離婚,了解相關法律條件與程序至關重要。如有疑問,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能為您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與支持。 為提高勝訴率,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撰寫起訴狀並蒐集證據。博策法律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立即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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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涵蓋離婚家事案件、民事訴訟、刑事辯護、不動產訴訟、勞資爭議與企業常年法務顧問等,能依個案需求量身規劃可行的法律策略與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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