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有什麼作用?律師帶你了解如何申請保護令與自我保護!
面對家庭暴力時,最重要的是「立即保護自己」。《家庭暴力防治法》提供了「保護令」這項重要的法律保障,讓受害人能透過法院命令,限制加害人的行為,確保自身與家人的人身安全與生活空間。
保護令不僅能防止再次遭受暴力,也能協助受害人爭取住所、子女照顧權與經濟支持。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保護令的定義、類型、申請條件與效力範圍,幫助您在面臨家暴威脅時,懂得如何透過法律保護自己。
保護令是什麼?保護令可以幹嘛?
保護令是一項由法院頒布的法律措施,旨在防止施暴者對受害人造成進一步傷害。此類法律命令的適用範圍涵蓋配偶、直系或旁系親屬、同居者及其他具有親密關係的人。
保護令不僅能強制加害人遠離受害人、禁止騷擾或聯繫,還可要求加害人搬離共同住所、支付子女扶養費、接受心理輔導或戒癮治療,等不同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保護令會受到什麼處罰?
若施暴者違反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將構成刑事責任,違反者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加害人違反保護令,被害人可以立即打電話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保護令的類型有哪些?三種不同保護令的時效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分為緊急、暫時與通常三種類型,適用情境、申請方式與保護令時效各有不同,法院會視暴力緊急程度與證據決定核發類型。以下為不同類型的保護令詳細說明:
1. 緊急保護令
- 適用情境:當家暴行為已嚴重威脅生命安全時,警方可協助受害人向法院聲請。
- 申請方式:法院可透過書面、傳真、電子通訊等方式迅速審理,最快可在 4 小時內核發。
- 有效期限:自法院核發時生效,至通常保護令核定或駁回時失效。
2. 暫時保護令
- 適用情境:通常保護令尚未核發期間,為防止期間內受害人處於無保護狀態,得申請暫時保護令。
- 申請方式:受害人、檢察官、警察或政府機構均可向法院提出申請。
- 有效期限:自核發時生效,直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被駁回時終止。
3. 通常保護令,需要開庭審理
- 適用情境:經法院審理後,確認施暴事實並認定有必要提供長期保護時核發。
- 申請方式:受害人可向其居住地、加害人住所或暴力發生地的法院遞交書面申請。
- 有效期限:一般為1至2年,屆期可申請延長,法院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續發。
保護令距離限制(遠離令)
保護令中的「遠離令」(即距離限制)是最常見、也最具保護力的措施之一。法院會命令加害人必須與被害人保持一定距離,以確保安全。
這項距離限制可分為兩種形式:
- 以公尺為單位的距離限制: 例如法院裁定加害人「不得接近被害人 100 公尺內」
- 以特定區域為限制: 例如裁定加害人「不得進入被害人住家、工作地或學校」等特定場所
法院在決定距離時,會依個案狀況、加害人行為的危險程度及被害人的實際生活需求,作出最能保障安全的裁定。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保護令的申請條件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並不僅限於肢體傷害,而是涵蓋了多種形式的侵害行為,符合以任一條件即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
- 身體暴力:包括毆打、虐待、遺棄、強迫等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
- 精神(心理)暴力:透過恐嚇、辱罵、控制、貶低等方式對受害人施加精神壓力。
- 性暴力:涉及強迫性行為、性侵害或性虐待,侵犯受害人的性自主權。
- 經濟暴力:控制財務資源、不提供基本生活費用,或使受害人喪失經濟自主。

什麼人可以提出保護令聲請?
保護令的聲請人資格,依保護令的種類而有所不同:
- 一般/暫時保護令:
- 除透過檢警機關聲請外,被害人本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
- 若被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如幼兒)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則可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或監護人)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代為聲請。
- 緊急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因情況急迫,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
- 僅能由檢察官、警察機關(警察局、派出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向法院提出聲請。
- 被害人如果需要緊急保護,應立即向警察局報案或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由他們評估危險性後,代為向法院提出緊急聲請。
想申請保護令該怎麼做?申請保護令的流程
一旦發生任一形式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應儘快採取行動保護自身安全並尋求法律保護。申請保護令是獲得法律保障的重要步驟,以下是建議的處理流程:
- 立即求助:撥打 113 或 110,聯繫警方或家暴防治機構,確保自身安全。
- 收集證據:前往醫療機構進行檢查,並保留醫療證明、受傷照片等證據。
- 申請保護令:可自行或透過警方、法院等機構提出保護令申請,以獲得法律上的保護。

申請保護令需要哪些文件?
- 保護令聲請書。
- 聲請人、被害人及加害人之戶籍謄本。
- 家庭暴力之證據,如:受傷部位之照片、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爭吵或毆打過程之錄影畫面、爭吵或辱罵之錄音檔。
保護令聲請後如何撤銷或抗告保護令?
撤回保護令聲請(尚未核發保護令)
在法院尚未正式核發保護令之前,聲請人可以隨時以書面(提交撤回狀)向法院聲請撤回保護令的聲請。法院收到撤回狀後,該聲請程序即告終結。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聲請人日後情勢變更,再度遭受家庭暴力之危險,仍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出保護令的聲請,權益不受影響。
撤銷保護令
若受害人希望撤銷已核發的保護令,需向法院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聲請撤銷狀),並詳細說明撤銷的具體理由,例如加害人已無暴力之虞,或雙方已無同居關係等。
聲請人可以選擇撤銷保護令的其中一款(例如僅撤銷遠離令)或是撤銷全部命令。法院會重新審酌案件狀況,並以受害人的安全與最佳利益為最高考量決定是否准許撤銷。
如果撤銷後,加害人又再度發生暴力行為,受害人可依據新的證據和事證,再次向法院聲請新的保護令。
抗告保護令
如果當事人(無論是聲請人或相對人)對法院核發或駁回保護令的裁定結果不服,可以在裁定書送達後的 10 日內,向原裁定法院提出抗告,進一步尋求法律救濟。提出抗告時,必須明確記載抗告的理由,並附上相關的證據資料。需特別注意的是,在抗告期間,原保護令的內容依然有效,相對人(加害人)仍必須遵守保護令的所有條款,否則仍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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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保護令相關問題
1.保護令與離婚有關連嗎?
保護令的核發與離婚訴訟屬於不同法律程序。
雖然家庭暴力可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申請保護令本身不會直接導致婚姻關係解除,仍需另行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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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保護令對方會知道嗎?施暴者是否會得知保護令的存在?
在您提出聲請的當下,施暴者(相對人)可能不會立即知悉。然而,由於保護令的本質是限制相對人的行為,法院在進入審理程序或核發保護令後,一定會通知相對人。
- 一般保護令: 法院通常會寄發開庭通知書給加害人,使其有機會答辯。
- 保護令核發後: 法院會將保護令裁定正本送達給加害人,使其得知禁止行為的範圍與內容。
如果您擔心加害人知悉後可能採取報復行動,在聲請後應立即向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警察機關尋求協助,並可考慮暫時搬離住所,確保自身與家人的安全。
若您不願與加害人當庭對質,可提前向法院提出書狀,申請隔離詢問。
3.申請保護令施暴者會留下前科嗎?
申請保護令本身不會導致施暴者留下犯罪紀錄,除非其違反保護令條件,進而觸犯刑事法律則會留下前科。
4.法院可命令施暴者搬離住所嗎?
法院得視個案情況,裁定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人或搬離共同住所,並可能附加以下內容:
- 禁止施暴者聯絡、跟蹤或騷擾受害人。
- 限制接近受害人住所、學校、工作場所等特定地點。
- 交付子女監護權與探視安排。
- 強制施暴者接受心理治療或家暴防治課程。
結語
家庭暴力的處理過程複雜且涉及人身安全,單憑個人力量往往難以周全應對法律程序和潛在風險。當面臨家庭暴力,感到無助徬徨時,請不要獨自面對。博策法律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家事案件處理經驗,能為您提供專業且隱密的法律諮詢與協助。聯繫我們將協助您評估案情、規劃最合適的保護令類型,並以專業知識保障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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