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扶養費怎麼算?2025最新計算標準、金額行情與實務懶人包一次看
撰文:邱竑錡 律師
離婚程序中,「子女扶養費」往往是雙方最關心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項目之一。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依然存在,但實務上扶養費要怎麼算?金額怎麼定?法院又是根據什麼依據來判斷?這些問題常讓家長感到困惑。
本篇文章將依據法院實務與主計總處統計,說明子女扶養費計算公式、法院常見的參考標準與收入比例分攤原則,同時也整理了扶養費支付年齡、包含費用範圍、協議與訴訟的處理程序,以及強制執行與法律協助方式,幫助您全面理解子女扶養費的法律架構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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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養費是什麼?離婚後還要付嗎?
子女扶養費係基於親子關係所生之保護教養義務,不因婚姻關係解消而免除;贍養費則具備社會扶助性質,旨在填補配偶一方因離婚所致之生活陷於困難。 二者之法理基礎與請求要件迥異,應予分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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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與贍養費有何不同?
子女扶養費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應負擔的經濟照顧義務,離婚並不消滅此義務。與之不同的是贍養費,係針對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的夫妻一方,由另一方提供生活補助所產生的費用。兩者法律依據與適用條件不同,應予區別。
白話來說,就是在離婚後若一方真的會因為失去婚姻關係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法律才允許其向另一方請求一定程度的生活補助。 由於贍養費並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給」的費用,所以法院在判斷時通常會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判決金額的上限參考,原則上不會出現不合理的高額判決。
扶養費與贍養費的差別一覽表
| 類別 | 扶養費 | 贍養費 |
|---|---|---|
|
給付對象 |
未成年子女 |
離婚後生活困難的配偶 |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084條 |
民法第1057條 |
|
性質 |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 |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生活補助 |
|
是否必須支付 |
必須,離婚後仍負有義務 |
有條件,需符合「無過失且生活陷困」 |
|
是否可以放棄 |
否,屬於子女權益, |
可依協議或法院裁定 |
父母沒有監護權還需要給扶養費嗎?
需要。依據民法規定,即使父母無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仍有扶養義務。監護權僅代表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主體變更,並不影響扶養責任。法院支持由主要照顧者向他方請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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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能否放棄?
不行,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屬於子女的基本權益,父母無權放棄或拋棄。即便雙方離婚,非主要照顧子女的一方仍需支付扶養費。
子女扶養費要付到幾歲?18歲還是20歲?
成年年齡修法後對扶養義務的影響
自 2023 年起,台灣民法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修為 18 歲,因此一般扶養費支付義務至子女 18 歲即止。但若於修法前已有法院判決或契約明定為 20 歲,則依原約履行至20歲。
特殊狀況下可以延長扶養期限嗎?
若子女有繼續就學、身心障礙或其他特殊情形,法院得依具體情形裁量扶養費調整事宜。但是否延長扶養義務,仍須個案審酌並無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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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養費計算公式怎麼算?法院參考哪些依據?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判斷基礎
法院通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初步標準。此一數據依縣市不同而異,是實務上最常使用的客觀依據。
法院判斷扶養費的四大要素
法院在裁定扶養費時,綜合考量下列因素:
- 父母雙方的收入與財產狀況
- 子女的實際需求(教育、醫療等)
- 雙方對子女照顧的比例
- 雙方社會地位與生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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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比例分擔原則是如何決定的?
扶養費的計算通常會根據主計處統計的各縣市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其中的人均消費支出有所差別。分擔比例法院會就雙方的財產狀況與經濟能力予以調查後再做決定,通常如果收入沒有差太多的狀況下,大部分會是一人一半。若雙方收入懸殊,法院會按經濟能力判定各自應負擔比例,並非一律對半分攤。實際照顧負擔亦可能影響比例配置。
撫養費包含哪些項目?學費算在內嗎?
扶養費包含子女的基本生活所需,包括飲食、衣物、住宿、水電、交通、教育、補習、娛樂等。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學費與相關教育支出原則上納入扶養費範圍。
一個月小孩扶養費行情大概多少?
各縣市扶養費數據簡析
| 行政院主計處113年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 ||||||
|---|---|---|---|---|---|---|
| 總平均 | 新北市 | 臺北市 | 桃園市 | 臺中市 | 臺南市 | 高雄市 |
| 26,640 | 27,557 | 34,952 | 25,718 | 28,754 | 23,036 | 26,722 |
| 宜蘭縣 | 新竹縣 | 苗栗縣 | 彰化縣 | 南投縣 | 雲林縣 | 嘉義縣 |
| 23,935 | 30,014 | 22,019 | 20,323 | 19,180 | 20,411 | 21,473 |
| 屏東縣 | 臺東縣 | 花蓮縣 | 澎湖縣 | 基隆市 | 新竹市 | 嘉義市 |
| 22,241 | 19,402 | 21,969 | 20,188 | 24,022 | 29,722 | 27,255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以民國 113 年行政院主計處數據為例,台中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約 28,754 元。此為法院可能參酌的基準金額。
法院實務判決常見金額範圍
PTT、Dcard網友常會實際分享行情,但仍需根據每人實際條件與法院裁量認定,僅供參考。
實務上,法院裁定的扶養費會參考上面所說的各縣市平均生活水準,通常介於每月 9,000 至 17,000 元之間,依各縣市各不相同。
但實際上若雙方經濟差距懸殊時,例如一方月薪 3 萬一方 9 萬,法院也可能會依照雙方薪資比例去裁定扶養費金額為 1:3,亦即收入較高的一方負擔較高的扶養費用;甚至有些法院會將主要照顧者的照顧行為評價為扶養費的付出,因而判定未擔任主要照顧者的一方負擔較高的扶養費用。
然而實際法院裁判的扶養費還是依個案而定,建議可以跟律師討論後會比較清楚。
扶養費案例解析:小花與小明的扶養費爭議
小花與丈夫小明居住新北市,育有一名三歲的孩子小華。離婚訴訟中,小花希望取得監護權,並詢問律師小明應支付多少扶養費。
以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 23,021 元為例,法院初步會以此為基準,除以二約 11,500 元,作為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費。再依雙方收入比例調整後,由非主要照顧者支付給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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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養費雙方協商與法院裁定差在哪?
在離婚過程中若能私下協商子女扶養費,可避免訴訟帶來的時間與情緒成本。
然而,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必須透過法院介入來裁定。了解協議與裁判的差異,有助選擇最適合自身情況的處理方式。
如何透過協議書約定扶養費?
父母可於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記載扶養費金額與支付方式,並雙方簽署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再將協議進行公證,如一方未履行甚至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常見的寫法為:
乙方應自_年_月_日起至未成年子女OOO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給付甲方關於未成年子女OOO之扶養費新臺幣OOO元;乙方如遲誤一期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後__個月之給付視為亦已到期。
法院調解與裁定流程介紹
若雙方就子女扶養費金額無法達成協議,可依下列步驟進入法院程序處理:
步驟一:提出扶養費聲請
一方可向地方法院聲請扶養費給付,提出理由與初步計算金額,並附上子女實際需求與自身經濟狀況資料。
步驟二:法院安排調解程序
根據《家事事件法》規定,子女扶養費屬於強制調解事件,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嘗試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步驟三:調解成立 → 成為有執行力的調解筆錄
若雙方在調解中達成一致,法院將製作「調解筆錄」,具有與判決相同的法律效力。依此筆錄履行即可,毋須再進一步訴訟。
步驟四:調解不成立 → 進入訴訟程序
若調解失敗,案件將自動進入正式訴訟程序,由法官開庭審理。
步驟五:法院裁定扶養費金額與方式
法官會根據雙方收入、子女需求、照顧分工、生活地區消費支出等因素,裁定合理的扶養費金額與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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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後扶養費可以變更嗎?有哪些條件?
當生活物價顯著變動或子女產生重大開銷(如疾病、升學等),可依法聲請調整原扶養費內容。法院將審酌事由是否成立。
一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法院強制執行流程整理
可以向法院聲請請求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如果對方遲遲不付或只付一半、斷斷續續在給,實務上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家事訴訟。在訴訟中,法院會調查雙方的收入、財產、子女實際支出與照顧情形,重新認定合理的扶養費金額與支付方式,必要時也可就過去積欠的部分一併處理。若最後取得判決或調解筆錄,未來對方再不付,就可以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扣薪、查封財產,而不需要永遠停留在私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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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強制執行的準備資料與流程
當對方未依協議或判決按時支付扶養費時,可依下列步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步驟一:確認具有法律效力的執行名義
確認您已擁有法院判決書、調解筆錄、或具執行力之協議書。律師可協助:協助判讀協議內容是否可直接執行,避免程序錯誤或被駁回。
步驟二:準備聲請文件與證明資料
準備好執行名義、身份證明、未繳金額清單與債務人可能財產資料。律師可協助:整理未繳紀錄、協助向國稅局查詢債務人財產資訊。
步驟三:前往地方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
向地方法院執行處遞交文件並聲請執行。律師可協助:撰寫聲請狀、整理證明資料、代為提出聲請並追蹤法院回應。
步驟四:法院審核並發動執行程序
法院確認後,可查封存款、薪資、動產不動產等資產。律師可協助:若法院裁量結果未如預期,可協助提出追加資料或補充聲請內容。
可否扣薪?可否查封財產?
法院可依法核發扣薪命令或查封債務人名下存款、不動產、薪資等財產,作為強制執行手段。例如向法院聲請收取債務人每月薪資之1/3或者強制拍賣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

常見拖欠扶養費應對策略與建議
如債務人惡意拖延,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繳,再聲請強制執行。為保障權益,建議委託律師協助完整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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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提供的協助有哪些?
當子女扶養費涉及協議、計算、調整或強制執行等程序時,專業律師的協助將大幅降低糾紛風險。
律師可提供以下協助:
- 審閱並擬定離婚協議書中扶養費項目並確認合法有效,保障雙方權益。
- 協助蒐集證據與財務資料,釐清扶養費計算基礎。
- 代表當事人參與法院調解程序,避免情緒對立。
- 若對方拒絕支付扶養費,可代理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包括扣薪與查封財產。
- 在特殊情況(如物價上漲、子女特殊需求或者自身薪資水準改變)下,協助聲請變更扶養費條件。
無論您正處於離婚協議、監護爭議或扶養費訴訟中,建議及早尋求律師協助,針對個案條件做出最合適的規劃,以確保子女權益與您的法律保障。
扶養費常見問答
在離婚時如果沒有約定好扶養費還可以跟對方要求嗎?
是可以的,就算你們在辦理離婚時,當下沒有把「子女扶養費」寫進離婚協議書,之後仍然可以另外向對方請求。原因在於:扶養費是基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單純的「你情我願」約定,主要照顧者就可以依情況,向對方協商或進一步透過法院聲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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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離婚時已有約定對方不用付扶養費怎麼辦?
父母無法代表小孩拋棄扶養請求權,所以還是有方式可以要求給付扶養費。就算離婚協議書上寫了「某一方免負扶養費」或「另一方放棄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也不代表日後完全失去請求空間,只要孩子的生活確實需要,仍可以再次尋求法律救濟。
可以更改調整扶養費的金額嗎?
是可以的,前提還是要先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下去評估,必須有「情況改變」的合理理由。實務上可以透過協商優先討論調整金額,若談不攏,就向法院聲請變更原有的扶養費約定或判決,由法官重新依最新情況評估合理數字,而不是一成不變地維持多年以前的標準。
對方不付扶養費可以不給對方看小孩嗎?
不行,探視權跟扶養費是沒有關係的,探視權屬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權利義務,是為了維持孩子與非同住一方之間的情感連結,法律上不會把探視權當成「扶養費的交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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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扶養費問題,不需獨自煩惱!
面對子女扶養費,多數家長最擔心的,往往不是「願不願意給」,而是「給多少才合理、怎麼談才有保障」。其實,法律已提供明確的計算基準與程序,只要掌握扶養費的判定原則、協商與聲請流程,就能在兼顧子女權益的前提下,減少不必要的爭執與擔心。若您正面臨扶養費問題,或對本文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透過博策法律事務所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與我們聯繫,或是加入官方LINE,我們將提供最專業的法律協助,為您爭取最佳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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