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必簽!婚前協議書的8項合法條款與注意事項

24博策封面 (26)

你是否正準備步入婚姻,卻擔心未來財產糾紛或責任不明?「婚前協議書」正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利器!

無論是財產制度、生活費用、子女教養還是自由處分金,都能在婚前協議中先行規劃。本文將帶你深入了解婚前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常見誤解與撰寫要點,協助你為婚姻建立穩固基礎。

 

 


 

婚前協議書是什麼?與婚姻契約有何不同

婚前協議書是指雙方在結婚前,基於自願原則,針對婚姻中相關的財產安排、生活共識或其他權利義務所立下的書面契約。

此類協議是基於民法上「契約自由原則」與「私法自治」所制定,即當事人可在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與公序良俗的情況下,自主決定契約內容。

婚前協議書與婚姻契約不同在於,婚姻契約為一種「身份契約」,其法律效力著重在建立並維持夫妻間的身分關係,差別比較如下:

項目

婚姻契約

婚前協議書

法律性質

身份契約

民事契約

法律依據

民法中有關婚姻與身分之規定

民法契約自由原則

涉及內容

同居義務、扶養義務等身份關係

財產制度、居住安排、生活費、家務分工等具體事項

是否可自由約定

多屬強行法規範,不可自由變更

原則上可自由約定,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與法律強制規定

適用時機

結婚成立即生效

結婚前簽訂,婚後發揮拘束力

 

 


 

婚前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民法保障怎麼說

根據《民法》第71條與第72條的規定,任何契約若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亦未侵害公序良俗,即具備法律效力。婚前協議書作為民事契約的一種,只要係雙方基於自願、平等、誠信原則所訂立,並未違背強行法,即可被法律所承認並具有拘束力。

法院在判斷婚前協議書效力時,會重點考量下列幾個條件是否具備:

  • 雙方當事人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具備簽署契約的資格與自主判斷能力。
     
  • 協議內容公平合理,未顯失衡,不得對任一方構成重大不利益。
     
  • 協議不得包含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之內容,如違法金錢交易或侵害基本權利。
     
  • 協議內容不得涉及身份行為,例如強制離婚,否則可能依《民法》第72條被認定為無效。
     

因此,擬定婚前協議書時,應特別注意避免設置涉及身分關係處理(如離婚判斷、監護權歸屬)或具懲罰性質的條款,以免在發生爭議時被法院宣告無效。建議委由律師審閱,確保內容符合法律規範。

 

 


 

婚前協議與婚後協議的差異

婚前協議書係由雙方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前自願簽訂,其主要目的在於預先釐清婚姻期間的財產制度、生活安排、家事分工、生活費用分擔等事宜。此類協議可有效避免未來因觀念差異或財產糾紛所引發的爭執,也有助於雙方在婚姻開始前即建立清楚的共識。

相對地,婚後協議書則係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簽署,通常用於因應婚後出現的新情況或家庭結構變動,例如:一方財產顯著變化、雙方有意更改財產制度、家庭收入重分配、子女出生後教養責任重新分工等情形。

 

兩者的法律效力比較如下:

項目

婚前協議書

婚後協議書

簽署時點

結婚登記前簽訂

婚姻關係成立後簽訂

法律性質

民事契約:不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即具法律效力

民事契約:不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即具法律效力

實務操作建議

以財產制度安排為主,應審慎思考內容與公平性

常涉及財產異動、贈與、權利移轉,建議公證或律師見證以強化證據效力

舉例來說,若婚後協議內容包含將某筆不動產登記改為配偶單獨持有,則此種涉及財產處分的協議,依法仍須依《民法》第758條辦理移轉登記,並非僅簽署協議即生效力,因此建議輔以公證程序。

 

 


 

協議書效力怎麼判定?常見誤解與說明

判定婚前協議書效力的關鍵主要有兩點:

  1. 協議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不違反公序良俗
     
  2. 協議是否為雙方自願、無脅迫或重大誤解情況下簽署
     

然而,實務中常見下列誤解:

 誤解一:婚前協議書未公證就沒有法律效力

→ 根據民事契約原則,只要雙方有有效意思表示、內容合法,即可成立契約,無需公證。

但若協議涉及登記財產制(如採「分別財產制」需登記者)或考量日後舉證需求,建議進行公證或由律師見證,以強化證據力與保全力。

 

誤解二:可在協議中約定外遇即自動離婚,並立即分配財產

→ 法院多數認為,婚姻是否解消應依《民法》規定,並由法院審酌婚姻重大破綻是否成立,不得單以協議即強制解除婚姻

若協議中設有如「出軌即自動離婚」並應給付高額懲罰性違約金,可能被違反公序良俗,被法院全部或部分認定無效。

 

 誤解三:條款設計越嚴格越能保障自身權益

→ 實務上,若協議條款對某一方過於偏頗、不合理、不對等,可能導致整份協議的法律效力受質疑。

因此,撰寫婚前協議書時應保持條款平等、合理,並建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協助審閱,以降低日後法律風險。
 

婚前協議書的3大常見誤解

 


 

婚前協議書怎麼寫才正確?從原則到範本下載

撰寫婚前協議書前的準備事項

準備婚前協議書應考量下列原則:

  • 雙方自主意願,避免任何一方在非對等地位下簽署。
     
  • 協議條款具體明確,不使用模糊字眼。
     
  • 與生活實況相符,並預見可能發生之情形。
     

建議準備時可列出雙方財產明細、家庭預算預估、生活規劃方向,以作為協議擬定的基礎資料。

 

婚前協議書怎麼寫?常見條款整理與範例說明

婚前協議書內容可包括下列項目:

  • 財產制度:選擇法定財產制或約定分別財產制。
     
  • 不動產登記:購屋計畫中的登記名義人約定。
     
  • 家庭費用分攤:生活開銷分配比例或指定金額(例如每月自由處分金)。
     
  • 居住安排:結婚後與哪方家人同住或自行購屋租屋。
     
  • 家事分工與子女教養:誰負責家務、孩子的姓氏與教育方式。
     

婚姻協議書、婚前契約與財產分配協議的比較

三者間主要差異如下:

類型

特性說明

婚姻協議書

泛指婚前或婚後,雙方針對婚姻期間財務、生活、子女等事項所作之合意契約。

婚前契約

結婚前簽訂,通常包含財產制度、費用分擔等,屬於婚姻協議書的一種。

財產分配協議

專指財產界定與分配之約定,常見於再婚、繼親家庭或高資產族群之間。


 

婚前協議書範本下載資源

目前可透過下列方式取得婚前協議書範本:

  • 法院或司法院網站:可取得聲請登記用的樣式範例。
     
  • 博策法律事務所免費提供婚前協議書範本,內容涵蓋財產制度選擇、不動產登記、家計分配等重點項目。 範本結構清晰,適合一般民眾參考撰寫,並可依實際情況進行增刪調整。

我們也建議,完成初稿後應由雙方確認條文平等性,必要時委由律師審閱,提升法律保全力。

 

 


 

網友經驗談:婚前協議書 PTT/Dcard 討論重點

在網路社群中,婚前協議書相關討論多集中於以下幾點:

  • 如何提出不傷感情?
     
  • 協議簽訂時是否應錄影或有見證人?
     
  • 實際遇到違約時是否真能主張權益?
     

此段落為坊間討論整理屬實務補充,仍建議參考具法律背景的案例分享,避免僅依網友經驗做重大決策。

 

 


 

婚前協議書可以約定什麼?合法條款與注意事項

約定夫妻財產制度:法定制、分別制與共同制

婚前協議可約定採用以下任一財產制度:

  • 法定財產制:為現行《民法》預設制度,婚後所得與財產視為各自擁有,但離婚時須平均分配剩餘財產差額。
     
  • 分別財產制:雙方財產完全獨立,各自擁有與管理,離婚時原則上無需清算,若雙方希望適用,應於結婚前簽立書面契約,並辦理登記。
     
  • 共同財產制:雙方財產共有,離婚時應一人分配一半,若雙方希望適用,應於結婚前簽立書面契約,並辦理登記。
     
 

如何保障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認定原則

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在協議中明確列出下列內容:

  • 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明細,並註明該財產不納入婚後共同財產清算範圍。
     
  • 約定婚後購置財產是否為共同財產,或保留各自所有權。
     
  • 對於婚後家庭支出、儲蓄與投資收益如何歸屬,亦可明確載明。
     
 

自由處分金怎麼寫?

自由處分金指婚後一方提供給另一方可自由使用的金額,其約定方式可包括:

  • 固定金額:例如每月支付 NT$30,000。
     
  • 使用彈性:用途不限,可作個人花費或家庭支出。
     
  • 保障無收入方:若一方長期從事家務或全職照顧家庭,可透過自由處分金確保經濟自主與基本生活保障。
     

※補充:目前《民法》並無明文「家務有給化」,但法院在財產分配時可能會酌情考慮家務付出。

 

家事分工、住所安排、子女姓氏等生活協議

婚姻生活中的實際安排亦可透過協議事先說明,例如:

  • 住所安排:婚後是否與長輩同住,或另立居所。
     
  • 家務分工:如煮飯、打掃、照顧子女等責任由誰負擔。
     
  • 子女相關:未來子女姓氏由哪方承擔,或以協商決定;教育方針等亦可先行約定。
     
 

外遇條款可以寫嗎?哪些約定會被判無效

婚前協議雖屬契約自由,但仍不得違反《民法》第72條之「公序良俗」。

法院實務上通常不認可以下類型條款:

  • 懲罰性違約金過高:例如外遇即須支付鉅額賠償金超出其經濟狀況(如財產僅百萬,違約金卻上千萬元),法院可能認定過高應予酌減。
     
  • 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如約定不論離婚原因,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即屬於某一方。
     
  • 限制離婚自由:如規定「四年內不得離婚」,恐構成對人格自由的限制。
     

此類條款即使經雙方同意簽署,仍可能被法院判決無效,建議審慎處理,必要時由律師協助審閱條文。
 

 


 

婚前協議書需要律師或公證嗎?流程與費用完整解說

婚前協議書需要找律師嗎?專業協助的優勢

雖然婚前協議非必須經律師撰寫,但專業律師能提供:

  • 條文合法性確認與修正
     
  • 雙方權益評估與平衡
     
  • 將來訴訟風險降低與舉證準備
     

婚前協議書公證流程與聲請注意事項

公證流程概略如下:

  1. 撰寫協議書草案
     
  2. 雙方親簽,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3. 前往法院或地方法院所屬公證處
     
  4. 公證人確認意思表示與文件內容後完成公證
     

婚前協議書公證費用怎麼算?有沒有必要?

公證費用視內容長短與財產標的而定,約為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雖非強制,但公證可強化協議效力,未來如發生爭議時亦較具證據力。

 

 


 

律師可以提供的協助

 

協助項目

說明內容

條文合法性審查

確認是否有違反《民法》或其他強制規定

權益平衡建議

確保協議內容公平合理、不顯失衡,避免一方承擔重大不利益,降低協議遭否定效力的法律風險。

條款撰寫與潤飾

使用正確法律用語與具體內容,避免模糊表述造成爭議

財產標的風險提醒

如協議涉及不動產登記、財產贈與、自由處分金等條款,律師可提醒相關公證、登記或聲請程序,讓協議更具可操作性與法律保障力

 

 


 

婚前協議常見問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戶政事務所辦嗎?

婚前協議書為私人契約並不需要登記即有效力,戶政事務所亦無婚前協議書登記之服務,故不需要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婚後想改協議可以嗎?婚後協議書的效力說明

婚後雙方若有變更原協議之需求,可重新簽署協議並附註原協議作廢條款。與婚前協議一樣,只要不違法亦具法律效力。

 

婚後協議書是否也需要公證?費用與流程比較

婚後協議如涉及財產移轉、贈與或約定自由處分金,建議公證。公證流程與費用與婚前協議大致相同。

 

夫妻財產分配協議書適用情境整理

常見適用場景包括:

  • 雙方資產懸殊
     
  • 一方為再婚或帶有子女
     
  • 想保障婚後經濟自主
     
 

同性婚姻也適用婚前協議書嗎?法律怎麼說

依現行法律,已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亦可簽訂婚前協議書,相關效力與異性婚無異。

 

簽婚前協議代表不信任嗎?理性討論的重要性

婚前協議並非出於不信任,而是將可能發生的情境與責任事前明確,有助降低爭執。提前討論亦有助了解彼此價值觀與溝通方式,是婚姻準備的重要一環。


 

TOP